机构职责
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砚办发〔2019〕2号)精神,设立砚山县自然资源局,为砚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和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监督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政策,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 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落实,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 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实施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县级地质矿产勘查等专项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调配合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监督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十四)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砚山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 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等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工作。
(二)自然资源执法督察股。制定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落实自然资源督察有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起草有关自然资源规则和管理地方性法规。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 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督促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配合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 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负责协调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指导监督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全县测绘资质的初审及管理和监督管理在县内从事的各类自然资源测绘工作。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市场管理,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体系建设。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制定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拟订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 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 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上报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文山州人民政府、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初审、报批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初审、报批工作。
(五)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股。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级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上报云南省人民政府、文山州人民政府和砚山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 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砚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承担砚山县城乡规划职责和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等工作。
(六)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措施的研究工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七)地质勘查资源保护股。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省级、州级和县级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八)矿业权管理股。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九)砚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辖区内执行和遵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业权的转让、出让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大队执法监察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指导各自然资源管理所做好执法监察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砚山县自然资源规划和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配合上级部门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政策、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县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各专项规划及工程勘察和测绘工作;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县城、乡(镇)总体规划以及其他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规划审批跟踪监督;参与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大中型和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选址工作。指导全县集镇和村庄规划、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全县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实施、建设和试点工作,推进集镇和村庄建设改革的发展;建立、维护和管理砚山县“多规合一”共享信息系统及相关工作;承担城镇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查询工作;承担全县国有存量土地的储备、招标和拍卖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承担全县土地与矿产资源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自然资源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和对外交流等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和配合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科技成果管理。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砚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担全县土地征收、收购、储备、辖区地价抽样及各片区各类土地征收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测算(不含房屋拆迁补偿)工作。承担全县辖区内土地收购储备规划、计划及对收购土地前期开发整理、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以及水资源、草原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等资源调查和登记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土地、房屋、林业、草原、土地承包、湿地经营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规则办法。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定期组织全县不动产登记调查,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等日常事务性工作。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查、核查、取证及调处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业务工作,指导各乡(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业务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乡(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省、州、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牌的设立),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协助做好本区域内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管理和保护好测绘标志。负责农村农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后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等有关材料的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协助有关股做好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动态监测工作;做好乡辖区内地籍调查、土地统计、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调处土地、矿业权属纠纷,维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前期准备工作,协助有关股室做好辖区内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入库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监督检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办理工作,对来信来电来访件,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将调查材料及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自然资源档案的管理,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负责辖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要件收集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不动产流转、纠纷调处等业务;负责不动产登记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做好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领导
高铁华(局长、自然资源总督察):主持县自然资源局政务全面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总督察、安全生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治维稳和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责任。
王家锁(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县自然资源局党的全面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主抓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卫片整改)工作。
党建挂钩指导机关第二党支部。
苏振波(党组成员、县林业和草原局长):主持县林业和草原局全面工作。
马王(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和主抓土地征收征用转用、土地出让、用地划拨、土地收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分等定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完成交办阶段性工作任务;对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分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联系江那自然资源管理所、盘龙自然资源管理所、八嘎自然资源管理所。
党建挂钩指导收储中心党支部。
王国华(党组成员、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和主抓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地质勘查资源保护、河(湖)长制、政务公开、信息技术服务工作,完成交办阶段性工作任务;对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分管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股、地质勘查资源保护股、规划和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联系者腊自然资源管理所、蚌峨自然资源管理所。
党建挂钩指导机关第一党支部。
何勋彩(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和主抓组织人事、档案、保密、财务、乡村振兴、深化改革、民族团结、基层减负、国家安全、“三会”意见建议提案办理、七城创建(含双拥工作)、疫情防控、工青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完成交办阶段性工作任务;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分管局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稼依自然资源管理所、维摩自然资源管理所。
党建挂钩指导不动产登记中心党支部。
杨朝春(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和主抓安全生产、生态修复、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土地指标出让、矿业权管理开发、农民工维权工作,完成交办阶段性工作任务;对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分管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矿业权管理股。联系阿猛自然资源管理所、干河自然资源管理所。
阳厚跃(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和主抓自然资源执法督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环境保护督察、综治维稳、信访、行政诉讼、案件会审、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交办阶段性工作任务;对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分管自然资源执法督察股、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平远自然资源管理所、阿舍自然资源管理所。
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按照分工工作安排各司其职,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实行AB角工作制度,具体为:高铁华——王家锁;高铁华——王国华;王家锁——何勋彩;马王——王国华;杨朝春——阳厚跃。
请各乡(镇),县属各有关部门按此分工联系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70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6-3120291
负责人姓名:高铁华(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