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9-22 16:24:14     来源: 砚山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14463

机构职责

一、机构职责职责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决议及指示。

(二)掌握、分析全县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与社会治安的情况和形势,研究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县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研工作。

(四)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斗争;处置各类重大案件、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发性事件。

(五)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辖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和省、市、自治区主要领导到本辖区及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组织实施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县武警中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十)组织实施县公安局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联网和计算机安全管理业务的建设规划、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等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道路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十二)组织实施县公安局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备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维护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协调、指导森林公安相关业务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落实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

(十六)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查处队伍内部违纪案件。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制定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计划,负责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管理权限负责和协助县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考察、任免、调配干部,办理安置军转干部、吸收录用人民警察等;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人民警察的转警、警衔、奖励和优抚工作;承担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工作;负责党务日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和工、青、妇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纪检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查处或协助查处公安机关党员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来信来访,受理有关控告、申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警务保障室。负责制定全县公安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公安业务经费预算和管理工作,组织分配发放公安装备物资,协助有关单位管理机关国有资产;负责本局基本建设、生活服务、安全保卫以及环境卫生等后勤保障与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一线单位财务开支的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访大队。负责机关信访工作,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负责调查处理各类信访案件,纠正民警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所出现的偏差。

(五)指挥中心。负责收集和掌握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情况,为领导及时提供决策建议;负责重要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送工作;指挥协调各部门、各警种对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及其他紧急警务进行处置;负责处理当天收到的信息、电话、传真,处理领导批示;做好信息上报下达和横向通报工作,办理情况及结果及时、明确标注;负责收集、分析、报告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组织协调公安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拟订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规划、建设和指导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负责组织公安社会信息采集、预警信息落地查控及督办工作;统筹指导、协调管理情报信息工作;负责文秘、督办、会务、统计、档案等工作。

(六)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搜集、研判、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指导社科文化领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搜集、研判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情况;打击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遏制邪教组织发展蔓延;侦查、控制、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和指导全县刑事案件的侦破,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搜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情报信息,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协助跨辖区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通报、通缉和追捕工作;负责刑事技术、刑事犯罪资料等基础业务工作和各类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刑事科学技术室。组织开展技侦侦控系统建设;搜集、研判危害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及重大案件线索;为大要案件侦办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九)治安管理大队。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部分刑事案件;负责常住人口、重点人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户籍管理工作;管理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协调和参与重大群众性纠纷和械斗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保安服务业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禁毒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掌分析、研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侦破毒品犯罪案件,缉拿贩毒、吸毒、制毒及种植毒品植株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开展禁毒、反毒品宣传;协调侦办跨地区毒品案件,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承担砚山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承担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全面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及对策,维护经济安全;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加强防范经济犯罪的工作。

(十二)交通警察一大队、二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实施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和车辆、驾驶员(不含农用运输车辆等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查、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和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范管理;指导车辆检测和驾驶员的培训工作。

交通警察一大队下设阿猛中队、维摩中队;交通警察二大队下设稼依中队,负责各自辖区的交通管理工作和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

(十三)警务督察大队。负责对全局各所、队、室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执行各项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对人民警察的警容风纪、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全县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对全局候问室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十四)法制大队。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公安执法活动中运用法律法规的实施、审核;指导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参与办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案件;受理公安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执纪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全县公安机关直接侦破的各类刑事案件的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工作;负责对全县治安案件的审核把关。

(十五)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研究拟订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全局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密码通信、图像传输等通信业务工作和通信手段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局机关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密码通信等日常值班任务,做好电话会议的开通和其他有关工作;负责全局通信设备器材、网络、线路的维护、检修和管理;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十六)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办理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就业以及港澳台同胞出入境和回国定居等行政管理工作;受理中国公民因公(私)出国(境)申请工作,办理公民因公(私)出入国(境)的有关手续;处理涉外案(事)件;负责国外境外驻本县机构的暂住居留管理;负责依法管理国籍,受理国籍申请。

(十七)巡特警大队。负责警卫、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加强社会巡逻,对现行案件进行现场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抓捕犯罪嫌疑人,制止和打击犯罪;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以及自然灾害事故,进行社会服务,接受群众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全方位实行多功能动态环境下的社会治安管理;负责县城110接警案件的处警工作。

(十八)反恐怖大队。负责反恐怖工作;负责县级重要目标的安全和治安防范以及各类重要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情报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的建议和对策;组织开展反恐怖基础业务建设,检查落实防范恐怖袭击各项措施;负责恐怖组织、恐怖案件的侦查、调查工作;承担砚山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科技信息化大队

1.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公安系统信息通信工作;

2.负责指导,管理全县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县局信息中心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维护好县局主页服务器、内网安全服务器、视频会议服务器、三台合一服务器,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

4.负责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保障县局直属单位的电话、图像会议等技术服务;

5.负责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和监察工作;

6.组织实施公安重大任务的通信保障;

(二十)森林警察大队(加挂砚山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主要职责:1.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对应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七局)管辖案件范围,负责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食品药品犯罪中的共7种案件,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中的11种案件,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中的10种案件,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中的11种案件,共39种刑事案件。

2.负责指导查处与前述39种刑事案件罪名相衔接,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违法案件。

3.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专项行动任务。

4.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职责。

5.协助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等。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砚山县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人进行教育、管理,保障安全,严防被羁押人脱逃、自杀、暴狱等事故发生。

(二十二)砚山县拘留所。负责收押被裁决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违法人员;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管理。

(二十三)砚山县强制戒毒所。负责全县的强制戒毒工作;负责对吸毒人员的看管、教育、劳动改造等管理。

(二十四)公安派出所设置(12个派出所)

江那派出所、干河派出所、维摩派出所、盘龙派出所、八嘎派出所、者腊派出所、蚌峨派出所、阿猛派出所、工业园区派出所、平远派出所、稼依派出所、阿舍派出所。

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接受110指令开展出警、处警工作。


部门领导

因工作需要,经2023年9月13日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进行如下调整:

梁文(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督察大队。

谢振宇(党委副书记、政委):抽调州委驻平远工作队。

钱晓艳(党委委员、纪检组长):协助局长、政委抓好全局工作,负责驻局纪检组工作。

田忠文(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政委抓好全局工作,负责监所管理,分管看守所、拘留所,挂钩园区派出所,联系武警县中队。  

杨发聪(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政委抓好全局工作,负责交通管理、经侦工作,分管县交警一、二大队、经侦大队工作,挂钩者腊派出所、蚌峨派出所。

龙世江(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政委抓好全局工作,负责反恐怖、出入境管理工作,分管反恐大队和出入境大队,挂钩阿猛派出所。

吴宝臣(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政委抓好全局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科技信息化、网络安全保卫工作,分管科信大队、网安大队,挂钩稼依派出所、维摩派出所。

林文涛(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协助局长、政委抓好全局工作,协助局长、政委抓好全局党的建设、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队伍建设、党建工作、意识形态、统一战线、乡村振兴、深化改革、公安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工青妇工作,分管政治处和考核办,协助局长分管督察大队,协管警察协会、文联,挂钩盘龙派出所。

林军龙(党委委员、平远公安分局长):协助局长、政委抓好全局工作,负责全平远公安分局公安工作,主持平远分局工作,联系县交警二大队,挂钩平远派出所、阿舍派出所。

王  炜(党委委员、副政委):协助局长、政委抓好全局工作,负责局办、治安管理、森林警察、七城创建、财务工作,分管指挥中心、治安大队、森林大队、警务保障室、七城办和各派出所,挂钩八嘎派出所、干河派出所。 

余  滔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政委抓好全局工作,负责法制、刑事犯罪侦查、毒品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禁吸禁种、巡特警等工作,分管法制大队、刑侦大队、禁毒大队、巡特警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挂钩江那派出所,联系州局驻砚山技侦大队。

 

中共砚山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砚山县公安局。

单位地址:砚山县江那镇安平大道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6-3832085、3832010。

负责人姓名:

梁文(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