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砚山县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砚办发〔2020〕15 号)精神,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砚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砚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砚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砚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政审批。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的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和推进砚山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受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据职责核实报告质量事故,组织或者参与相应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砚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特殊食品安全、食盐质量安全,以及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依权限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以及药物滥用监测并依法处置工作。依权限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承担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标准化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 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及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品牌建 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 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 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 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改革 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 化社会化改革步伐。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 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 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 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 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 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 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完善监 管执法流程,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加快清理 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 竞争和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强化网络交易监管。加强对知识产权 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 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 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 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 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 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 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犯 罪案件侦查工作。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 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 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3)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 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 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 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 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 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 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 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 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 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 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 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 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物滥用监测的相互通报 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 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 作,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质量监督管理,查处危险化学品 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3)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 与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 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 点无证经营监督管理,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监督管理。(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固定门店无照经营、广告内容 虚假违法、固定门店食品销售和固定门店餐饮服务无证经营监督 管理,以及固定门店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和无证经营等监督 管理。(3)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6. 与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检查,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检查。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的排污许可证 持有情况和按证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 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数据 共享、信息互通,在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 面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 的问题。
7. 与县工信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工信商务局是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食 盐专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本辖区内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制定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负责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业发展,负责拟 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药品流通等流通市场经营主体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并 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8. 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医疗保障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 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解决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 用药安全。
9. 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州关于政府 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价格方 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 施,制定和调整由县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政策;承担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进 行监测和预警,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 价格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不执行价格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 急措施等价格方针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3)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当加强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方 针政策情况的监测,发现价格违法现象的,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实施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后,应当将违法主 体整改和纠正情况通报县发展和改革局。 (4)两部门要加强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监督检查的信息共 享和情报互通,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砚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 起草、对外交流合作、工资福利和组织人事、目标管理、绩效考 核、人才队伍建设(职业化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舆情监测、 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 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和党代表提案工作。
(二)法规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局工作。承担规 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和赔偿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 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 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制培训和政策研究工作,协 助其他股室队开展业务主题日宣传和业务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 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组织 编制单位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落实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针对全县食品安全高风险区域 和高风险品种,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实施监督 抽检,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落实和完成上级部署的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任务。督促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 展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分析掌握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和餐饮服务领域的食 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 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 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食盐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抽检、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和指导查处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以及相关领域的无证 无照经营查处、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调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特 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 饮服务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 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 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砚山县人民 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药品安全监管股。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 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药品、医 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依权限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 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以及药物滥用监测并依法处 置工作。依权限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应急管 理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督抽检 工作。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抽检、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领 域的违法行为,以及相关领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投诉举报处 理、消费调解。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 检查的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进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 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 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 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日常监督 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以及 相关领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调解。
(六)产品质量安全和知识产权监管股。承担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 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 作。承担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标准 (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 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标准化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 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统一管理、 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 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监督管理检验 检测机构。实施质量强县战略,负责权限范围内质量事故调查和 处置。实施知识产权强县战略。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抽检、监督检 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计量、认证认 可、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领域的违法行为,以及相关领域 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调解。
(七)市场秩序监管股。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 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 行政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价格收费违法 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监督检查涉及民生的公用企 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具有独占地位、 优势地位、强势地位或者垄断性地位的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 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直销活动,规范直销行为。监测 传销活动,严厉打击传销行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组织和指导 受委托开展的反垄断执法调查。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 督管理,负责网络市场(电子商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网 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实施网络市场(电子商务) 监测工作。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规范广告行为,监测 电视、网络、书刊、户外牌匾等媒介发布的广告,监督检查医疗、 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房地产等商品和服务领域虚假违法 广告。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和有关专业市场的规范管理,以及合同、 动产抵押、拍卖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反不正当竞争、传销、直销、广告、 网络交易(电子商务)、市场规范、合同、拍卖领域的违法行为, 以及相关领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调解。
(八)行政审批和信用监管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和授权、 下放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食品经营许可、特种设备使用 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备案事项的增减清理和标准化、规范建设。组织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 抽查、监测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市场主体登记 管理领域的违法行为。负责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 作社等市场主体年报公示。负责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公示。负责经营者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承担县级权限涉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的建 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其他部门涉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归集、共享和交换。组织实施“双 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推进综合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 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 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九)投诉举报管理股(12315 投诉举报中心)。统一受理 投诉举报,负责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情报信息收集、 受理,以及群众或者消费者投诉举报来访、来信、来电等的受理, 并对收集、受理的信息、情报、诉求等及时进行分析和研判,及 时向局领导提出核查、检查、调查和处理建议,并按照局领导工 作指示和处理流程分流至相应股、室、队、所办理并督促落实, 重大投诉举报要及时报告局领导并按照重大事项处理流程进行 处理。组织实施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 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投 诉举报处理和消费调解工作。负责砚山县人民政府打击侵犯知识 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食药安全执法中队。负责食品生产、经营领域食品安 全、食盐质量安全和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 品、医疗器械使用领域药品质量安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化妆 品质量安全以及相关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相关消费者权益保 护、相关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执法职责。负责辖区及职责领域内 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查处工作。
(十一)质量安全执法中队。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 用、检验、检测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产品生产、销售领域产品质 量安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和标准、计量、认证认可以及相 关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无证无照 生产经营等执法职责。负责辖区及职责领域内重大、复杂、疑难 案件查处工作。
(十二)经济检查执法中队。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 竞争、传销直销、广告、合同违法、拍卖、市场规范、市场主体 登记管理以及相关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 相关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执法职责。负责辖区及职责领域内重 大、复杂、疑难案件查处工作,按照上级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
部门领导
因人事调整,经局党组研究并按程序报备同意,现将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通知如下:
冯光繁(党组书记、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主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建挂钩指导第一党支部。
赵 钰(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协助局长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分管和主抓疫情防控、政务服务、综治维稳、民族团结、双拥、乡村振兴、人事教育、纪律作风、财务会计、后勤保障和工青妇工作,完成交办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分管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小个专”党建办)
党建挂钩指导老干一支部、老干二支部。
联系维摩、八嘎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
张金华(党组成员、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协助局长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和主抓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质量强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和分管领域执法办案工作,完成交办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分管药品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和产品质量安全和知识产权监管股。
党建挂钩指导第三党支部。
联系阿猛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
陈胜峰(党组成员、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协助局长工作,受局长委托代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分管和主抓市场综合管理、执法办案工作,完成交办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分管市场秩序监管股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指导食药安全执法中队、质量安全执法中队、经济检查执法中队重大疑难案件)。
党建挂钩指导第二党支部。
联系平远市场监督管理所(合署所)工作。
龚 莉(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分管和主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县食安办)、行政审批、信用监管、涉及本部门的“放管服”改革,完成交办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分管食品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和信用监管股。
党建挂钩指导第三党支部。联系江那市场监督管理所(合署所)工作。
梁龙奠(党组成员):协助分管副局长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县政府食安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交办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党建挂钩指导第二党支部。
协助龚莉同志联系江那市场监督管理所(合署所)工作。
孙国明(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和主抓法规、法治政府建设、投诉举报和信访工作,完成交办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协助分管副局长抓好综合行政执法和重大案件法律审核工作,完成交办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分管法规股和投诉举报管理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
党建挂钩指导第一党支部。
协助陈胜峰同志联系平远市场监督管理所(合署所)工作。
领导班子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明确如下:赵钰—陈胜峰,张金华—孙国明,龚莉—梁龙奠。
请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队)、机关党委按此分工联系工作。
中共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砚山县砚华东路107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含民族地区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6-3122123
负责人姓名:冯光繁(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