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砚山县2023年万寿菊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2-21 10:30:02     来源: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285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为加快砚山县农业产业化调整步伐,进一步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探索“万寿菊+粮食”的全新模式,有效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助推全县乡村振兴,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砚山县2023年万寿菊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现发送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2月23日17:00时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至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同时请县财政局对项目资金提出意见,联系人:龙仕文;电话:3120637;邮箱:1140211572@qq.com。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3年万寿菊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砚山县农业产业化调整步伐,进一步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全力打造万寿菊“美丽经济”产业典型,探索“万寿菊+粮食”的全新模式,有效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助推全县乡村振兴,结合砚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生产发展为主线,立足资源和区位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开展“万寿菊+粮食”产业融合模式探索,着力稳固万寿菊基础,促进产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助力实现万寿菊产业高质量发展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五统一、三结合”原则。五统一,即按照“统一购种、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原则统筹实施万寿菊产业发展项目。三结合,即将万寿菊产业发展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与农户意愿相结合。

(二)坚持“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资源特点,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依靠科技有计划开展“万寿菊+粮食”产业融合模式,着力稳固万寿菊基础,促进产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三)坚持“政府扶持,龙头引领”原则。按照政府扶持,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加大基地建设,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四)坚持“严格审批,规范建设”原则。为确保万寿菊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在砚山县申请建设万寿菊收购站点及颗粒加工厂的企业,不属于或未与砚山县境内注册登记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予备案和并联选址。

三、发展目标及运作模式

(一)发展目标

1.扩大种植规模。在全县9个乡(镇)发展种植万寿菊4万亩(详见附件1);

2.探索实施“万寿菊+粮食”模式。根据各乡(镇)自然资源及农户种植习惯,待万寿菊收购结束后,做好宣传发动,在万寿菊种植地块进行小麦、苦荞、油菜等小春作物种植3万亩。

(二)运作模式

一是按“公司+基地+农户+科技”的订单模式,公司提供万寿菊合格种子(每亩每包30元,每购买5包送一包),无偿提供种植管理技术,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与当地党委政府相互配合,集中召开技术培训,做好日常种植管理的指导工作。农户积极参加公司培训,按照公司提供的种植管理技术要求种植,公司按合同规定每公斤鲜花不低于1.2元收购。二是当地乡(镇)政府在万寿菊种植后期,做好小春种植的宣传发动,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配合好当地乡(镇)政府做好小春种植的培训和争取项目支持。

四、资金筹措及补助环节

(一)资金概算:全县4万亩万寿菊种植,按亩产1200公斤计算,预计产量4800万公斤,预计补助资金480万元。

(二)资金筹措: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或县级财政产业扶持资金。

(三)补助标准:2023年县政府同意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万寿菊种植户给予每公斤0.1元补助。

(四)补助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万寿菊种植在砚山县辖区内;二是万寿菊鲜花交售点在砚山县境内;三是万寿菊鲜花交售对象是砚山县境内注册登记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五)补助方式:万寿菊收购结束后,按砚山县境内注册登记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提供的实际收购量,由万寿菊种植乡(镇)核实公示无异后及时兑付种植户补助资金。

五、实施步骤

1.2023年1—2月:宣传发动万寿菊种植。

2.2023年3月:落实万寿菊地块、造册登记、签订种植合同,发放种子等。

3.2023年4月初—中旬:开展万寿菊育苗培训,指导整理苗床及育苗。

4.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育苗工作。

5.2023年4月—5月中旬:组织大田翻犁、整地。

6.2023年5月中旬:根据降雨情况组织万寿菊移栽,并加强组织缺塘补苗工作。

7.2023年7月—9月:一是指导加强万寿菊中耕管理、病虫害防治,指导好鲜花采摘、测产验收工作;二是万寿菊种植乡(镇)做好小春作物种植的宣传发动工作。

8.2023年10月初:组织万寿菊地块翻犁及小春作物的播种工作。

9.2023年12月:涉及乡(镇)对公司提供的万寿菊收购量核实公示无异后及时兑付种植户补助资金。

六、效益分析

砚山县2023年在9个乡(镇)开展“万寿菊+粮食”产业融合模式发展,预计实现收入8190万元。一是万寿菊种植4万亩,预计可实现产量4800万公斤,带动农户收入6240万余元,可带动脱贫户220余户,户均收入1万元以上;二是前茬作物是万寿菊,后茬种植小麦、苦荞、油菜等小春作物3万亩,平均亩产值650元,带动农户收入1950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政府服务质量,上下同心协力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成立砚山县万寿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兴龙  副县长

副组长:侯光福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长

成  员:周顺超  县财政局长

           何登文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谢  俊  阿舍乡乡长

           王海荣  平远镇镇长

           谭景业  稼依镇镇长

           陈招祥  维摩乡乡长

           赵洪吉  江那镇镇长

           朱引路  阿猛镇镇长

           陆  恒  者腊乡乡长

           马超康  盘龙乡乡长

           赵  飞  干河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何登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万寿菊产业办公室的组建、协调、督促;严把种子质量关,负责砚山县境内销售、发放万寿菊种子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办理种子备案登记手续,确保用种安全;解决万寿菊产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具体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补助款的落实,并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涉及乡(镇):负责辖区内万寿菊、小春种植的宣传发动和万寿菊补助款的发放等具体工作。

(二)技术保障

成立万寿菊、小春种植技术执行组,由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公司基地负责人、涉及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生物三七股股长,公司基地技术人员、涉及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技术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县4万亩万寿菊产业和后茬3万亩小春种植的组织实施,做好宣传发动、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统一规范、推进进度、情况上报、项目总结等工作。

(三)综合整治

为确保万寿菊市场交易正常秩序,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收购站点管理,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万寿菊市场交易和收购站点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收购中的乱象,若收购站点存在并联选址未通过、未达到雨污分流、未配套建设废水处理池等问题,责任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拆除。

(四)档案管理

为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及时上报项目的工作情况,为项目验收提供依据,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附件1:砚山县2023年万寿菊种植计划表

附件1

砚山县2023年万寿菊种植计划表

序号

单  位

种植面积

预计产量

预计产值

备注

(亩)

(万公斤)

万元

总计


40000

4800

6240


1

阿舍乡

18000

2160

2808


2

平远镇

5000

600

780


3

稼依镇

2000

240

312


4

维摩乡

7000

840

1092


5

江那镇

800

96

124.8


6

者腊乡

2700

324

421.2


7

阿猛镇

2000

240

312


8

盘龙乡

1000

120

156


9

干河乡

1500

180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