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14 11:32:10     来源: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3335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部署,依据《农业农村部 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农政改发〔2022〕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云农政改〔2022〕2号)、《文山州农业农村局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 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乡村振兴局转发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重要基础,是增强农村发展内在活力、增添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的重要保障,是健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形式。全面完善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抓手,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激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力,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积极性和内生动力,逐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必须站在全县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巩固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效。

二、工作目标

全面、准确完成年度资产清查任务;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管好用好集体资产,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探索建立村民委员会事务与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

1.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1)每年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信息。每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核实法定代表人、集体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集体土地总面积等信息,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信息的准确性。(2)开展变更登记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向登记赋码管理部门(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农村经营管理站)申请变更登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1)规范悬挂股份经济合作社牌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组级综合服务场所外部显著位置悬挂村集体经济组织标牌。(2)严格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制度。要完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不少于一次;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理事会、监事会由成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方式选举产生,与村级组织同步进行换届,可连选连任;村党组织可提名推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因村两委换届等原因村级党组织书记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3)实施阳光事务工程。公开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确保成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落到实处。切实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作用,涉及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收支管理、收益分配等重要事项,要按照《砚山县民政局 中共砚山县委组织部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砚山县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砚民联发〔2022〕5号)“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1)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对自愿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由本人签署《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放弃申请表》予以确认,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批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备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或漏落的成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村集体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讨论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备案;对成员身份重复的,依托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开展成员信息比对,通过“跨区身份证校验”核查解决成员身份重复确认问题,对成员身份重复确认人员由其自愿选择保留一方成员身份、退出另一方成员身份,经相关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和备案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人员从成员退出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平台中删除该成员相关信息。成员信息变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人员视情况及时做好产权管理系统变更修改。(2)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发放。要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入赘婿等群体的成员权益,引导各地通过协商、调处、诉讼等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人员要修改完善产权管理平台,确保成员名册信息和持有经营性资产收益权份额(股份)信息完整准确录入,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入赘婿等特殊群体的成员权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切实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为农户和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居间服务;有需求且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投资入股等方式设立公司法人,开展经营活动,探索建立集体资产管理与经营有效分离机制。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村民委员会事务与集体经济事务分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1.落实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1)每年常态化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依托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实时掌握集体资产动态变化情况推进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每年11月至次年1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认真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着力解决数据不准、权属不明、档案不全等问题。一要着力排查清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对资源性资产要与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相衔接;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要与“三资”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做好衔接;二要着力排查产权归属是否明确清晰,认真核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权属划分、确认是否淸晰,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资产的产权权属和移交要建立管理台账;三要清理、核查村级债务,不良资产和债务核销要公开民主,尤其村级债务大的村要排查债权债务核销、固定资产和存货盘亏毁损处理等重点环节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公开。(2)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牵头修改完善《砚山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及时整治集体资产登记有遗漏集体资产被侵占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3)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依规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和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如实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合理筹集资金,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完善财务监督,控制财务风险,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提高议事决策质量,严格按照《砚山县民政局 中共砚山县委组织部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砚山县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砚民联发〔2022〕5号)执行,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进一步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6〕10号)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村级会计委托购买服务人员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要围绕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职期间的集体财务、资产、债务、权益变动情况、财经制度执行情况、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经济责任评价情况、重大决策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三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民主公开制度落实情况、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将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加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要根据省、州、县关于开展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县级开展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意见,成立领导机构。各乡(镇)根据县级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本乡(镇)开展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逐级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规范工作程,确保审计工作质量。采取会议、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意义、对象、范围、内容和程序,提升广大党员群众对审计工作认训,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积极性。对一些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要加强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后,进行资产移交。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明确资产收益分配办法。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要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确保持续发挥作用,资产移交的方法步骤参照《砚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砚贫开办发〔2021〕13号)要求执行,对确权到村、组集体的资产,各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及时完善健全资产台账,录入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全国集体资产管理系统监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1.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引领作用,推进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开展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使用权入股等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经营活动。支持资源优势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发展休闲旅游、健康养生、农耕体验等深度融合的新业态,充分挖掘集体资源资产收益,健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长效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目标,积极探索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依法依规稳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创新集体经济运营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在确保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集体资产不流失、成员权益不受损的前提下,与工商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各类经济主体探索发展混合经营。基础好、实力强、有管理能力的集体经济组织可探索成立公司,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劳务合作社(联盟),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增加就近就地就业机会,促进集体和农户双增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总结平远镇、稼依镇、干河乡、蚌峨乡农村产权交易试点成果,依托砚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及各乡(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构建权责明确、管理规范、流转顺畅的交易管理服务体系,促进农村要素资源有序规范流转,确保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通过公开、公正、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高农村产权配置效率和效益,有效发掘各类农村产权的市场价值,进一步增加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创造保障条件,统筹协调推进,要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定不移、不折不挠把中央、省、州、县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始终,通过网络、微信、群众会等形式,大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措施,充分调动乡村基层干部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组织开展深层次多形式的阶梯式培训,尤其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带领农村集体成员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组织,重大问题要视情况适时召开,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注重典型培育,提炼工作亮点。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产业稳固,效益良好,产权明晰,分红到户”的原则,坚持典型带动,点面结合,确保乡乡有亮点,村村有特色,户户有收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积极梳理总结基层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集体资产管理、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汇总形成典型材料于每年10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