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22〕44号)和《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文山州推进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办发〔2022〕39号)精神,扎实稳妥推进我县乡村建设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强化规划引领,统筹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保护、体现特色,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向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立足不同村庄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发展现状、民族特色、文化脉络等,按照城郊融合、产业集聚提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类型完成县域村庄布局分类并录入云南省镇村规划管理系统。组织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牢牢守住我县耕地保有量和123.67万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红线。扎实推进“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86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全县实现“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覆盖率达100%。加强乡村规划管理队伍建设,每个行政村(社区)明确1名村庄规划专管员,负责履行村庄规划建设许可的监督职责,加强对未批先建、乱占乱建等行为的排查报告,坚决遏制违规乱建行为。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强消火栓系统筹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加强村庄风貌引导,加强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以下各项重点工作均需要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不再列出〕
(二)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继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稳步推进乡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等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县乡道改造升级,推动自然村公路和联网公路建设。在完成全县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任务的基础上,巩固提升建设成果,集中启动推进入口较大规模自然村(组)等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县乡村公路改造,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继续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到2025年,新改建农村公路568公里(其中:自然村通村硬化511公里,乡镇通三级公路57.3公里),农村公路总规模达到2211公里左右,乡(镇)通三级公路及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达70%以上。加强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十四五”期间,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15座,新建桥梁4座,完成145公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林区防火隔离带、应急道路建设,新建防灭火公路400公里、防灭火隔离带200公里。〔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实施五谷冲水库、补佐水库、三岔河、秧田冲水库等工程建设,“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县新增蓄水1090.3万立方米,新增供水能力1156.1万立方米,进一步提升供水能力,改善供水条件,逐步破解工程性缺水瓶颈制约和消除区域性干旱,构建供水保障网和系统配套的农业灌排体系。加快砚山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建设,提升17.93万人的供水保障水平,其中,纯小水窖供水6.94万人,小水窖辅助供水1.18万人,水源不稳定供水9.81万人;做好饮水水质监测、检测和监督管理,全面完成水质检测工作任务。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完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努力实现城乡供水“同水、同源、同质、同价”,构建“一张网覆盖、一平台服务”的供水保障格局。〔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巩固提升农村电网,提升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十四五”时期新建或改造10千伏线路528千米、0.4千伏及以下低压线路215千米、新建配网自动化开关223台、配变180台,实现10千伏线路配电自动化有效覆盖率100%。加快推进县城天然气利用项目、文山—砚山天然气管道支线项目等重点能源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风能资源开发等新能源发展,加快开展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全面完成天马山总容量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建设。〔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乡村振兴局、文山电力砚山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多渠道争取上级政策扶持,持续提升全县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物流仓配中心、农产品上行仓储物流中心,11个乡(镇)物流站点和54个村级物流站点服务保障能力,解决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最后一公里短板问题。依托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完善一批田头市场的冷藏设施,积极申报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项目。加快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构建内外通畅的物流体系。“十四五”时期,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934万元组织45家经营主体建设冷藏保鲜库48座,完成滇东南(砚山)绿色铝创新产业园物流枢纽建设,砚山县与周边地区实现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农村公路管理率和列养率均达到100%。〔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县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实施新一轮“云上云”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物联网、大数据、智慧砚山等新基建项目,推进自然村无线通信网络覆盖,进一步消除信息通信网络覆盖死角盲区。加快电信普通服务试点工程、“百兆乡村”示范网络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偏远地区通信网络设施短板。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全力打造“好享砚山”电子商务区域公共品牌。加快推进砚山县农业数字化建设,开展农产品供应数字化信息平台建设应用,推进10000亩蓝莓基地数字化建设,加快实施省级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推进涉农事项在线办理,完成平远、稼依、干河、蚌峨4个乡(镇)农村产权交易试点,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集体资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持续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与预警发布体系,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物流网点等服务设施建设。〔县委网信办、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中国电信砚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砚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砚山分公司、文山电力砚山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持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全面提升我县基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加强行政村村内主干道路灯建设。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完善县域节目传输覆盖,全面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2025年年底前广播电视数字化、高清化、网络化、智能化、移动化水平在同一县域内实现城乡大体一致。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全灾种、大应急”抢险救援实战需要,整合基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力量资源,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基层应急救援能力,补齐短板弱项。2025年底前实现全县20户以上自然村应急广播终端全覆盖;探索应急广播平台与融媒体中心平台、全县各单位应急平台联动、沟通机制,实现应急联动、应急宣传一体化目标。加强农村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县民政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应急局、县广电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医保局、县邮政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大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力度,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动态监测及保障长效机制。推进高烈度抗震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加大对7度及以上地区的农房抗震改造支持力度。“十四五”期间,实施抗震改造4000户。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2023年底完成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2025年全县村庄面貌整体改观、整体提升。加大标准图集宣传推广力度,2022年试点村实用性农房标准图集全覆盖;到2025年,适用性农房标准图集实现全县所有自然村全覆盖。加快农村“裸房”风貌改造提升工作,2022年完成普炭路沿线周边“裸房”风貌改造,2023年完成高速公路、机场周边、省道周边的“裸房”风貌改造,2025年完成推进类村庄农村“裸房”风貌改造提升任务。加大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完善农房使用功能,使农村民居既保持乡村传统风貌,又满足质量安全、抗震设防、生态保护等要求和农业生产需要,基本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加强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传统特色民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与利用,提升防火防震防垮塌能力。保护农村地区文物古迹、文化遗产遗迹、民俗风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应急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盯紧年度改厕目标任务,细化到户、压实到人、因地制宜、推进改厕,确保到2025年实现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70%以上,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公厕全覆盖。加强已建成农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管护,逐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确保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30%、8%。全面推行农村畜禽拴养圈养和“小铲铲”治理模式,常态化开展“清河行动”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收储运项目建设,不断加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100%。坚持保护乡村自然生态资源,聚焦公路沿线、旅游景区周边、古村名村和特色村寨,围绕“四旁”、闲置空地和主次干道、活动广场等乡村公共空间,种植本地的树、本土的花,不断提升村庄绿化率。实行部门包村、干部包户推进村内美化绿化和农户庭院硬化,不断提升村容村貌。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积极推进稼依镇、蚌峨乡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力争到2024年省级卫生村覆盖率全面达标。〔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围绕“一县一示范、一乡一公办、一村一幼”的目标,加快已规划的14所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确保在2023年全面建成使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机制,加大送教送培下乡力度。大力发展高中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实现普职比大体相当。全力抓好控辍保学,全面落实“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雨露计划”等教育惠民政策和国家、省、州、县教育资助政策,建立“三结合四到位”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实现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推进砚山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与园区及周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通过“订单培养”、“工学结合”等合作形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学生搭建多渠道成才的立交桥,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为砚山经济发展提供技能型人才。到2025年,实现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高中阶段入学率达93%以上。巩固提升村(社区)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强化乡村医生人才队伍管理,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心脑血管救治站、慢病管理中心和中心卫生院建设工作,促进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推进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五大中心”建设,积极开展三级医院创建,坚持中西医并重,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机制,形成以家庭医生为基础、城乡医疗机构为支撑的分级诊疗新格局;加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步伐,组建功能定位明确,分工协作、资源共享、无缝对接、高效运行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加强农村留守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到2025年末,至少1个卫生院建成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完成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五大中心”建设,至少有1个医院达到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组建完成并正常运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DIP付费管理全面推开,医保资金打包付费与县域内医共体建设相适应,“三医”联动改革有明显成效;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高。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全面推进“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工作。深入推进砚山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持续推进9个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工作,力争综合入住率达50%以上;积极推进中心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福利设施建设进度,推进干河敬老院、稼依敬老院医养结合试点改革工作。统筹做好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政策落实,持续提升看病和养老保障能力,到2025年,实现参保率达96%以上。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传递文明殡葬理念,引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严格把好火化后入墓安葬关口,充分发挥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的作用,加强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按照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目标,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基层政府功能,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实现“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的改革要求,进一步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乡(镇)的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乡(镇)党委对乡(镇)的全面领导作用,精简效能地构建起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持续加强村党组织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注重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作用;按照分级分类培训要求,全面完成村(社区)“两委”成员全覆盖培训,不断提升乡村两级领导班子履职能力;深入推进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实施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行动,发挥乡(镇)青年人才党支部作用,持续推进农村优秀人才回引计划和优秀人才培养工作,培养储备村级后备力量;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全面落实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推行村民小组支部书记与小组长“一肩挑”。抓实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和政审联审工作,每年村(社区)递交入党申请书3人以上、每2年发展党员1名以上,新发展农村党员35岁以下50%以上。持续采取“四个一”措施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多举措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确保2022年集体经济收入均达5万元以上,50%的村达10万元以上,2025年集体经济收入均达10万元以上。推动“智慧党建”与网上审批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等“一网通办”,与“智慧城市”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确定小微权力清单事项,绘制小微权力流程图;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落实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完善村规民约、“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制度,不断提升村级专业化管理水平。推进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争取一批乡(镇)、村社纳入全国乡村治理试点乡(镇)、示范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发挥“中枢站”作用,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加强农村警务工作,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认真落实命案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命案防控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和文明乡村建设,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委农办、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进一步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和县级应急广播体系。持续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大力弘扬“老山精神”和新时代“西畴精神”,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和“永远跟党走”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帮助脱贫群众摆脱思想贫困、精神贫困。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认真组织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到2025年末,实现县级以上文明村和文明乡(镇)占比分别达到60%、75%以上。进一步挖掘乡村文化项目线索,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深入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培育农民群众的社会责任,强化农民群众在乡村建设中的主人翁责任感,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广积分制、红白理事会等做法,加大高价彩礼、薄养厚葬、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力度,推进农村婚俗改革试点和殡葬习俗改革。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农耕文化传承活动。〔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一)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县乡村振兴局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梳理乡村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按照一项任务、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督促各牵头部门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各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请示汇报,明确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防止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
(二)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年度资金到位情况,督促县级各单位认真规划好项目计划,并按照程序做好项目入库工作。加强项目论证,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每年从项目库中选取。督促各行业部门对纳入规划的项目做好信息录入和进度更新等工作。严把项目入库关,根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负面清单内容,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一律不纳入项目库进行管理。〔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
(三)优化项目实施流程。优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实效,加快村庄建设项目推进实施;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于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外,针对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设立其他审批审核程序。〔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村民参与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提高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实效,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项目谋划环节,加强农民培训和指导,组织农民议事,听取农民诉求,激发农民主动参与意愿,保障农民参与决策。项目建设环节,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项目管护环节,推行“门前三包”、受益农民认领、组建使用者协会等农民自管方式。〔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乡村建设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总台账、清单,根据资产权属和监管职责,分别建立乡村建设项目资产台账。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结合,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各乡(镇)结合实际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按照“建成一个,移管一个”要求,完成项目资产移交、管护工作,确保建成项目长期发挥作用。〔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抓点带面推进乡村建设。按照“县县有示范乡(镇)、乡乡有精品示范村、村村有美丽村庄”的规划布局,实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突出建设集农产品加工中心、农产品集散中心、“三农”服务中心和线上线下销售平台为一体的现代产业园区,打造集聚田园综合体、产业园区、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功能和要素的乡村振兴示范园。精品示范村以行政村为单元,打造集产业基地、美丽村庄、休闲农业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美丽村庄以村(组)为单元,按照美丽乡村评定标准创建。到2025年,创建4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32个精品示范村和152个美丽村庄。〔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族宗教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一)加强投入保障。坚持把农业农村投入作为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县级公共财政加大向“三农”倾斜力度。加大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力度,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1年—2025年,全县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占比分别达到6%、7%、8%、9%、10%以上。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项目支持。〔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金融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乡村建设的信贷支持。到2025年末,全县涉农贷款余额达86亿元,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成效明显。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底前,创建农村金融信用乡(镇)达8个,基本达到农村金融信用县(市)申报标准。〔县人行牵头;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向乡村建设,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契机,规范有序盘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开放力度。将乡村建设纳入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积极投身乡村建设。引导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参与乡村建设行动,从人才、资金、项目、技术等方面支持帮扶村全面推进乡村建设。〔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加强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扶持;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保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乡村建设用地。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废弃宅基地作为增减挂钩后备资源。〔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持。实施乡村本土建设人才培育工程,加强乡村工匠培训和管理,培育一批乡村规划、公路管养人员、水利员、改厕技术指导员、农村住房建设辅导员等专业人员。实施好乡(镇)人才支持、“三支一扶”、特岗教师、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工作,为乡村建设培养专业化人才。开展乡土人才培训,扶持培育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严格执行各级关于乡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标准体系。〔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并适时开展工作调度,协调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定期研究解决推进乡村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部分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县委农办牵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清单管理。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要求,县乡村振兴部门统筹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制定任务清单,并及时向州乡村振兴指挥部报告和备案。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建立乡村建设台账,综合考虑乡村建设进展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动态调整下一年度任务清单。〔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委农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定期通报乡村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滞后的单位进行约谈。〔县委农办牵头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乡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乡村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建设题材文艺作品,增强乡村建设的社会认知度,营造社会关心支持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形成全民参与乡村建设的强大合力。〔县委宣传部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