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8-31 16:18:51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阅读次数:3061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努力将砚山建设成为喀斯特岩溶石漠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石漠化地区绿色发展示范样板、喀斯特绿洲中的“幸福绿美砚山”,实现砚山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动砚山县生态文明建设走在文山州前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 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2号)、《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云政规〔2021〕2号)、《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努力建成石漠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文政办发〔2017〕197号)、《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2021 年)、《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云环发〔2022〕19号)要求,委托编制了《砚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根据有关要求,为提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30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邮件请发送至:3512479308@qq.com;信件请寄至: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严玉璇收,邮编:663100。来件请注明“《砚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的意见建议”。不明事项,请联系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严玉璇,联系电话0876—3136468。

附件:

砚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