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关于建立“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产业帮扶全覆盖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7-07 16:57:06     来源: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10952

产业帮扶是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也是巩固脱贫成果和筑牢返贫防线的关键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帮扶质量,全面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社绑定农户、龙头企业绑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以下简称“双绑”机制),促进农村低收入家庭稳定持续增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文山现场办公会打造“三张牌”示范区定位,深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深度融合,延伸产业发展链条,畅通产业发展渠道,全面建立起“双绑”机制,加快构建龙头企业连市场、合作社抓组织、农户专注开展生产的专业化生产经营格局,将小农户带入大市场,增强农村低收入家庭稳定持续增收能力。
    (二)总体目标。以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6个百万”基地为引领,兼顾发展烤烟、水果、花卉、木本油料、生猪等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扶持“双绑”主体,实现对有产业发展条件及意愿的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产业帮扶全覆盖,以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实现有效衔接提供强力支撑。到2025年,农户年均产业收入保持在6000元以上,“双绑”新型经营主体“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数量累计达60个以上,培有壮大“双绑”帮扶新型经营主体150个(户)以上。

(三)年度目标

1.2022年,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达60%以上;培育“双绑”新型经营主体120户以上,带动农户年均产业增收3000元以上,“双绑”覆盖率达100%;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技能人才培训1期,50人以上;在参与“双绑”新型经营主体中,推荐省州“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共2户以上,完成“双绑”新型经营主体“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或复查换证10个以上。

2.2023年,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有所提高;培育“双绑”新型经营主体130户以上,带动农户年均产业增收4000元以上,“双绑”覆盖率达100%;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技能人才培训1期,50人以上;在参与“双绑”新型经营主体中,推荐省州“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共2户以上,完成“双绑”新型经营主体“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或复查换证15个以上。

3.2024年,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有所提高;培育“双绑”新型经营主体140户以上,带动农户年均产业增收5000元以上,“双绑”覆盖率达100%;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技能人才培训2期,100人以上;在参与“双绑”新型经营主体中,推荐省州“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共2户以上,完成“双绑”新型经营主体“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或复查换证20个以上。

4.2025年,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有所提高;培育“双绑”新型经营主体150户以上,带动农户年均产业增收6000元以上,“双绑”覆盖率达100%;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技能人才培训2期,100人以上;在参与“双绑”新型经营主体中,推荐省州“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共2户以上,完成“双绑”新型经营主体“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或复查换证25个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绑定农户发展。各乡(镇)结合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6个百万”基地、“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和农民意愿等因素,因地制宜在行政村或村民小组培育发展运营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组织引导农户以自有资金、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为资本加入合作社成为社员,或以资金合作、订单收购、土地流转、生产托管、就业务工等方式与合作社建立合作关系,实现绑定发展。合作社为农户提供农资供应、物流运输、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农户获得合作收益、产品销售、就业务工、土地流转等收入,按照章程参与合作社盈余分配。各乡(镇)加强规范办社指导工作,引导支持合作社规范组织机构、章程制度、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形成务实有效的运转机制,争创国家、省、州、县级示范社。到2025年,有条件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至少成立1个以上正常运行的合作社或联合社,绑定农户发展产业。〔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供销社、县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以下重点工作任务均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发展。各乡(镇)围绕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6个百万”基地、“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引进或培育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协议、技术指导、股份合作等模式与合作社绑定发展。龙头企业决定种植养殖品种、技术标准和加工销售方式等,合作社按照龙头企业要求组织农户专业化生产。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大招商”“招大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瞄准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强的龙头企业进行精准招商,健全完善要素保障、贷款融资、扶持奖补等政策体系支持,加大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力度,协调帮助解决企业入驻事宜。注重乡土特色龙头企业培育,打造一批小而特、小而精、小而强的本地企业,激发乡村自立自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工业商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供销社、县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利益共享和风险防范化解。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建立稳定“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在追求经济效益和履行社会责任之间找准结合点。农户要尊重市场规则,诚信履约获取正常的经营收入;龙头企业、合作社要善尽社会责任,让农户尽可能多的分享产业发展收益。建立产业风险防范机制,围绕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6个百万”基地、“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将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主要评估对象,建立健全新型经营主体名录,聚焦生产、经营、联农带农和政策落实等,定期跟踪了解生产经营情况,指导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合同内容和风险防范条款,跟踪合同履约情况,及时研判和规避风险;建立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机制,做好项目前期论证,项目入库前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产业与当地资源条件四配度、技术支撑、市场前景、利益联结机制、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论证,坚决防止“重建设、轻管护”问题。支持“双绑”龙头企业、合作社参加农业保险,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发挥市场优势,承担经营风险;农户专注发展生产获取稳定收益,避免直接承担经营风险。严格执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等办法,确保资金投向准确、支出规范合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力保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产业收入不受影响。〔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人行砚山县支行、中国人寿砚山分公司、人保财险砚山分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双绑”机制动态监测和管理。把产业发展作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的重要内容,依托云南省产业帮扶信息监测管理平台,建立到村组的“双绑”机制基础数据库。各乡(镇)要组织本地区参与“双绑”机制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开展信息采集、录入、维护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时更新数据、动态调整,将有产业发展条件及意愿的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及时纳入“双绑”机制帮扶。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要审核汇总信息数据,加强在线监测,加大随机实地核查和指导工作力度,对因自然灾害、病虫害、价格波动、产品滞销等出现产业发展困难的脱贫户、农村低收入家庭,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严守返贫风险底线。〔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工信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双绑”机制运行支持力度。坚持“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把做大做强市场主体作为核心工作,重点支持“6个百万”基地、“一县一业”产业基地建设、加工流通设施建设、品牌打造、市场开拓、农民技术培训等方面,为“双绑”机制平稳高效运行提供有力支持。对参与“双绑”机制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在涉农项目资金安排、用地用电、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投资奖补、农产品加工及冷链物流设施、荣誉评定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积极支持。
    1.强化政策落实。各乡(镇)可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对以土地流转、订单收购、就业帮带、代种代养、生产托管、资金入股、长期劳务用工等方式建立“双绑”机制的新型经营主体,按照绑定模式、户数等分类分级申报项目给予扶持。〔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2.强化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财政贴息、建立风险补偿金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帮扶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机制。完善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合作机制,深化“政银企”合作,畅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渠道。依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平台,加快建立帮扶新型经营主体电子信用档案,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基于信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信用建设向信贷转换,扩大对帮扶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贷款的投放。充分利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政策,积极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信贷风险,促使金融机构加大对帮扶新型经营主体发放扶持贷款额度,帮助解决贷款难题。〔县财政局牵头,人行砚山县支行、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保险支持。在充分利用惠农政策保险的同时,加大商业保险力度,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特色农业保险,进一步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扩面”,不断提升特色农业保险帮扶服务水平。结合产品备案和保险机构实际经营情况,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积极探索创建产业帮扶风险补偿基金,重点用于补偿因不可控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落实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发展高原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产值保险等新型险种,丰富特色农产品保险保障体系,促进农村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稳步发展。〔保险机构牵头,县财政局、人行砚山县支行、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示范带动。为激励更多实力强、帮扶广的新型经营主体与有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脱贫户及农村低收入家庭建立“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双绑”利益联结全覆盖,带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实现长期、稳定受益。在帮扶新型经营主体中选育一批乡村企业家,加强乡村企业家队伍建设,每年至少对乡村企业家开展1次培训,提升管理和经营能力,开展跟踪问效调查,打造一支懂经营、善管理,具有创新和开拓精神的乡村企业家队伍。对带动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过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企业家,给予通报表扬并加大帮扶事迹宣传力度,在项目申报扶持上给予倾斜。〔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供销社、县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技术支撑。加大特色产业科技服务供给,鼓励和支持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项目团队等,带项目、带技术、带成果为帮扶新型经营主体解决产业发展技术壁垒,持续提供产业技术支持和服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科技特派员配套政策和机制,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面向产业、企业、乡村、农民开展科技服务和结对帮扶。持续提升新型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的科技水平和职业技能,针对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发展技术需要,结合实际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实用技能人才培训,到2025年实现对帮扶新型经营主体实用技能人才培训全覆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工信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品牌创建。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战略部署,着力引导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品牌创建行动,按照“一本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证书、一套产品标准、一个公用品牌保护管理办法、一个公用品牌标志、一位公用品牌形象代言人、一部公用品牌宣传片”的基本思路,重点打造独具特色、绿色生态、优质安全的区域公用品牌和名牌农产品。推进“三品一标”认证,支持企业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积极组织县内企业申报省级“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到2025年,“三品一标”数量累计达150个、公用品牌1个以上。借力省内外重要展会、博览会等平台开展农产品营销,每年组织县内企业或合作社参展2次以上,拉近新型经营主体特色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提升特色农产品知名度,让“土特产”变成“抢手货”。〔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产销对接。加强农产品信息监测发布,鼓励引导帮扶新型经营主体依托“扶贫832平台”、三农通、益农信息社等产销公益平台发布产品信息,持续开展电商扶贫、消费扶贫行动,全面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推动农产品与省外大型批发市场、采购商、商超精准对接。健全以“砚品入沪”、“砚品入京”、“砚品入滇”、带货直播、以购代捐等方式,畅通农产品产、购、销渠道,持续推动农产品效益提升。加强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电商等新型流通业态。充分借助淘宝、京东、阿里巴巴、拼多多、一亩田、盒马鲜生等大型电商平台,扩大“云品”知名度,不断提升“云品”市场占有率。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统筹布局,充分结合农产品生产实际,多渠道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扶持新建或改造升级一批满足生鲜农产品及绿色食品流通需求的冷链物流设施。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培育一批冷链物流骨干企业,对在田头建设冷藏初加工处理设施、基地建设冷藏初加工设施、建设集配型冷链物流设施、开展移动式冷库租赁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国家或省级奖补标准,结合当年农产品产地初加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供销社、县交通运输局、县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有力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建立牵头部门抓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落实、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乡村帮扶产业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数据采集、市场调查、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科学评估发展成效。

(二)加强资金扶持。在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期间,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加大涉农整合资金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力度,力争每年用于产业帮扶的资金额度不低于本县涉农整合资金总额的60%以上。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利用涉农整合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参与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6个百万”基地、“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乡村旅游、特色林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及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帮扶新型经营主体和优秀乡村企业家给予项目扶持。

(三)严格考核督察。将“双绑”机制推进情况、年度用于产业帮扶的资金占比、编制“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等内容纳入对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点对产业帮扶项目实施进度、帮扶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产业及主体覆盖、“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帮扶成效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产业帮扶工作宣传发动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深入挖掘新型经营主体帮扶发展经验,总结推广一批帮扶成效明显、助农增收突出的带动发展模式、典型案例和先进个人,激发崇尚创新、勇于创业的热情。

 

关于建立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扶全覆盖

机制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村集体经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建立“一平台三机制”的工作部署,结合砚山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州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培育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重点,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目标,以扶持薄弱村(5万元以下)、壮大富裕村(5—10万元)、发展经济强村(10万元以上)为路径,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形势,分类指导,多措并举,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自身的“造血”功能和综合实力,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组织基础,发挥村级组织自我保障、组织群众、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作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目标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市场主导、规范经营”的原则,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形式,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到2022年底,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5万元以上;到2023年底,全县行政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平均达到10万元以上;到2024年底,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占比达到70%以上;到2025年底,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选优配强带头人,增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动力。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重点,扩宽选人视野,注重选择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带富能力强的党员干部依法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选优配强村级班子,选准“领路人”。鼓励和吸引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引进专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能人”。落实好常态化驻村帮扶和“万名人才兴万村”工作,因势利导,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搭建平台、促销产品,帮助村集体树立经营理念,创办经济实体,拓宽增收渠道;加大培训力度,利用轮训、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格局,探索职业经理人发展路径;大力改善村级办公条件,探索建立在职村干部报酬增长和绩效奖励机制,拓宽离任村主职干部补贴范围,落实绩效奖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以下重点工作任务均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二)用好扶持政策,激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动力。整合用好当前的乡村振兴、美丽乡村、乡村旅游等政策,用活集体存量资产、用地指标等政策措施,探索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和推广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能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建设类和产业发展项目,严控把关,确保项目科学可行;探索资金捆绑扶持,防止投入随意化,保证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并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村级集体经济。各相关部门对新开发建设经济项目、开发“四荒”资源,从事种养业、农产品初加工等项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给予优惠优待。制定出台化解村级债务风险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确保良性运转。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多渠道发展集体经济。(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增收渠道,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力

1.盘活资源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清查明晰村级集体资产产权,盘活村级集体闲置的办公用房、门店、厂房、仓库、校舍等设施设备。具备经营条件的村,可选准主业、突出特色自主经营,或由村内有实力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经济能人和企业、合作社租赁托管经营,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政府投资形成的公路、农村饮水、小型灌溉、垃圾处理、冷链物流及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等资产,依法明细产权归属,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因劳动力转移而闲置的土地可由村集体代管。利用闲置的房屋、土地,以及集体所有的山林、水体、河滩等,通过租赁、改造等形式,实行业主经营,集体一次性或分年度收取租金,筹措管护费用,盘活资产,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政务服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股份合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1217个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登记赋码、建章立制等工作。对于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进一步通过有效利用土地、山林、闲置资产等可利用的资源或项目资金、公共资产等,折股量化,集中入股参与种养大户、合作社、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发展股份合作经济,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市场”的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进入大市场。(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展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引导、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集体的土地、林地、水塘等资源,带头发展蔬菜、水果、三七、烤烟、木本油料、肉牛、生猪等乡村特色产业,参与“一县一业”“一村一品”“6个百万”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在推动产业发展的同时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发展现代加工业,发展预冷、筛选、烘干等农副产品初加工,将产业链尽量留在乡村,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资产租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合理开发运作,利用闲置房产或整理取得的建设用地,通过修缮改造新建厂房、仓库、停车场、活动广场等面向社会招租,收取承租费,增加村级积累。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鱼塘、水库、提灌设施、集中供水站等自然资源或集体资产,推行社会化经营管理,打捆或独立发包出租,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鼓励和支持利用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和留用地,采取所有权归村集体、一定年限经营权归承建单位、村集体收取租金等方式建设集体物业。鼓励有条件的村,在城镇规划区等区位优势明显地区,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形式,兴建专业市场、门面商铺、仓储设施、娱乐设施、广告设施等物业,进一步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政务服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土地改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利用土地确权成果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发展资产经营型集体经济,加大内外联动,整合资源,实现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互通,凝聚发展合力。对农户无能力开发的承包地、山林等,通过土地流转形式抱团开发利用,扩大生产规模,建成生态农庄、农业基地、田园综合体等提升产业特色效应,推动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资源资产滚动式升值,增加集体收益。(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服务创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农业服务队、运输公司、信息服务社等服务实体,发展信息、农机作业、订单收购、代购代销、代种代收、统防统治、育种育苗、加工物流、集中运输等服务业。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劳务合作社或劳务中介公司,承接劳务输出、环卫清洁、河道保洁、物业管理、社区服务、村级公路养护、绿化管护、家政服务、企业后勤等业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通过政府购买村集体提供的相关服务,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政府履行的统防统治、社会养老等服务和水利设施、农贸市场等管护业务。支持具备条件的村,通过代办通讯、电力、保险等业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创建电商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依托砚山县 2018 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宣传引导有技术有意向的农民发展微商、社群、抖音、快手等电商新模式,建立消费者与生产者互动的平台,打通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构建现代化的农村营销流通体系,带动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借力各大网售平台,因地制宜探索“产业+互联网”经济实现形式,将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改变传统农业思维和农业经营模式,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性,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和集体收入实现的途径。(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8.农旅融合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鼓励具有民俗文化、田园风光和自然景观资源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乡村旅游经济实体,挖掘乡村旅游资源,拓展农林多种功能,开发农家乐、度假村、采摘园、农耕体验、生态体验、森林人家、休闲农庄等乡村旅游项目,或引进社会资本开发乡村旅游业,推动农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各类主题乡村旅游目的地,发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民宿和养生养老基地,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供销社、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动态监测,塑强村级集体经济帮扶能力

1.应用维护好管理平台。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救助管理平台的维护及信息采集录入,实时更新数据、动态调整;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农经统计数据的衔接,逐级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要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和帮扶救助情况实时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落细落实。(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

 2.发挥好帮扶救助功能。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帮扶救助管理办法,帮助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向政府救助平台提出救助申请,并通过争取产业、就业、低保、医疗等救助方式支持救助对象度过生产生活难关,化解返贫风险。(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县教育体育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农办)要切实履行职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要统筹整合力量,整合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各类资源倾斜帮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各乡(镇)要统筹好辖区内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坚持一村一策推动发展。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主动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责任扛起来,因村找出路,因地出实招,落实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硬任务。进一步明确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挂乡包村”责任:按照《砚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挂乡包村”工作的通知》(砚巩固振兴组发〔2022〕9号)要求,由包村处级领导和“挂包帮”责任单位具体联系指导。各责任单位每季度研究挂包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至少1次。

(二)强化资源整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广泛发动、争取各方支持,引导更多的资源和要素向农村聚集。发改、农业农村、财政、乡村振兴、林草、供销、烟草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产业类项目和资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县委组织部要继续从村级集体经济强村等渠道,积极争取项目指标;县财政局要加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的扶持力度,整合部门支农惠农资金,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扶持资金,并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贴息、补助或奖励;县自然资源局要积极探索制定农村用地机制,提供用地保障;市场监管、水务、工信、税务等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政策帮扶,优先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县整合办要建立涉农整合资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长效机制,保持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力争每年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资金不低于涉农整合资金总额的20%。

(三)强化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积极开发适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创新支农方式,支持村级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仓储、冷链、物流等实施建设。继续开展好“三权三证”抵押融资工作,探索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开发多种惠农服务功能,开展资产、资源抵押担保贷款。深入开展诚信农民体系建设和诚信乡(镇)、诚信村创建评定活动。

(四)强化考核激励。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对各乡(镇)、各单位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量化,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适当提高指标权重,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快构建“基础补贴+红旗村绩效补贴+村集体经济奖励补贴+养老、医疗保险”的保障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支持和激励村级组织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调动村(社区)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发展动力。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年度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乡(镇)党委书记责任清单、基层党建工作季度派单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全面压实乡(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责任。将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督察任务重点督察,对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层层动员,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定发展的信心。注重提炼总结经验典型,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示范带动、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六)强化工作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通 力协作,形成合力,共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落 地,顺利完成目标任务。县委农办要对全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 作实行双月调度,将调度数据分析汇总后适时向县委、县政府报 告,并适时在全县范围内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