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全县公路路域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不足,努力提升我县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全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把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融入全县提升、文明城乡创建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各司其职”的原则,开展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以清理垃圾、清理违法建筑、清理非公路标志牌、清理违法开口、清理水毁坍方、清理以路为市占道经营、增设生命安全防护工程为整治重点,依法彻底整治公路沿线环境的“脏、乱、差”现象,全面深入推进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实现公路沿线环境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确保砚山县境内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制度化,公路路域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美、畅通”的出行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要求
(一)整治范围:
砚山县境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产权范围和公路沿线范围(公路产权范围内是:公路桥梁、路面、路肩、边坡、排水沟、公路用地等,公路用地是指公路边沟外缘起向外1米范围)。公路沿线是:公路用地以外,其中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道不少于5米的范围。
(二)整治要求:
1.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全面清除公路路域产权范围堆放的建筑、生活垃圾和其他堆积物。杜绝出现乱堆乱放现象、栽种植物,保持路容路貌整洁、美观。杜绝堵塞公路沿线的涵洞,保证汛期排水畅通;拆除非法搭接的平面交叉道口;取缔公路沿线上的占道经营摊点、违法加水点、以路为市行为,保证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清理、拆除未经批准设立的各类非公路标志牌,对公路沿线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统一的规划、统一设置;严禁在大、中型桥梁200米范围内采砂、采矿、采石、取土、爆破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全面清理桥下各类堆积物,特别是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坚决清除;严禁利用公路桥梁及桥下空间从事各类作业。
2.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全面清除公路沿线堆放的建筑、生活垃圾和其他堆积物;清理、拆除未经批准设立的各类非公路标志牌。
3.公路沿线私搭乱建、残檐断壁整治。对公路沿线两侧私搭乱建、残檐断壁进行清理、拆除,确保无新增违法搭建物。
4.车辆超限超载和撒漏行为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和撒漏污染路面行为,确保公路整治、完好、安全。
5.加强路域绿化美化。结合公路两侧自然地貌和环境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美化特色,积极推进公路绿色通道建设,提升公路两侧绿化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砚山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文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罗砚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砚山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平远镇道路运输管理局、砚山公安交警一、二大队、砚平高速交巡警大队、云南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文山管理处、云南富砚高速公路公司、中交文山管理处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四、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是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要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督促、监督等工作,及时健全整治工作机制,细化部门职能职责,持之以恒推进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整治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路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完善公路安保、交通标志等设施,规范非公路标识标牌、平交道口等设置工作,打击侵占、破坏路产、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路长责任制,负责做好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整治和私搭乱建、残檐断壁的排查、清理、拆除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公路沿线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巡查排查及相关案件查处。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督促指导乡镇对农民违规建住宅方面的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及公路沿线已完成基本建设程序的在建项目施工范围内按照“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的管理要求,对施工企业建筑工地、材料及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监督及管理。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对公路沿线私搭乱建设施进行拆除。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公路沿线依法经营,查处职责内无证无照经营商户。
县公安局: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安保维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治超工作机制,与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及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公路管养部门做好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负责指导涉路施工工作,依法查处涉路违法案件;配合做好公路沿线违法构(建)筑物的排查整治工作。
公路管理养护经营部门:全面消除公路沿线产权范围内“脏”、“乱”、“差”现象,实现公路沿线绿化逐年增加,公路用地内无堆放物、无垃圾,修复破损路面,及时清理坍方,确保行车安全。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经营性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撒漏违法行为,督促客运企业加强“爱卫 创卫”工作宣传,杜绝窗外抛洒。
五、整治工作任务
(一)公路路域环境整治
1.高等级公路范围G8O广昆、G8013蒙文砚、S17平马等高速公路和G248普碳一级公路砚山县境内。(责任单位:文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罗砚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砚山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云南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文山管理处、云南富砚高速公路公司、中交文山管理处、文山州平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2.G323线子母嘎至阿三龙、G248线大外革(白鹤公墓路口)至石牛角、S209线平远至界碑等砚山境内公路范围。(责任单位:砚山公路分局、砚山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3.县管公路范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4.公路沿线、乡村道路、村镇居民聚集区道路范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二)公路沿线私搭乱建、残檐断壁设施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文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罗砚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砚山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按职责管理划分开展工作)
(三)车辆超限超载和撒漏行为整治工作。按照《砚山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确实做好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治超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文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罗砚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砚山公路分局、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平远镇道路运输管理分局、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单位:4家高速公路经营公司)
(四)公路路域绿化美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文山公路局砚山分局、4家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对全县公路服务设施提升及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舆论报道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六)在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中出现的暴力抗法、扰乱秩序等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六、整治时间和步骤
整治时间:2021年11月10日 —2022年1月30日
整治步骤:
2021年11月10日— 2021年12月1日为调查摸底,宣传动员阶段。
2021年12月1日— 2022年1月10日为集中治理阶段。
2022年1月10日— 2022年1 月30日为总结阶段,后转为常态化综合治理。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合力开展好此项整治工作。加强信息上报,确保整治实效。各部门要按照《砚山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砚山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明确1名联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信息资料收集上报,工作结束后向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总结(砚山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络员:谢辅勇 电话13887673121 QQ:326494035)。
七、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察督办。
做好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意义重大,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进行经常性检查;县委、县政府督察室要将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督察重点内容,及时跟踪问效;县纪委监委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按照干管权限,对出现的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严肃进行处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