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办发〔2021〕25)精神,为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更好地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办好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加快推进砚山县教育现代化进程,确保到 2022 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结合砚山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优化管理体制
(一)全面落实教育督导机构设置。调整县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县教育体育局长和县总督学任副主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县工信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协、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县政府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分别兼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依法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教育督导体系。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制定工作规则,明晰职责,建立联络员制度,每年组织一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工作职能开展县域内的督导评估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终工作总结、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员单位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1次教育督导活动,每年底前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运行机制
(四)统筹督政工作。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实施省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对各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每5年实施一次实地复查并以县政府文件将复查情况报告省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评估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开展县级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督导评估,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控辍保学“四步法”的落实。组织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督办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督学工作。根据国家、省制定的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全面深入开展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使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要覆盖每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强化对学校的经常性督导,推动中小学校(幼儿园)完善自我督导制度,优化学校内部治理,把责任督学常态化督导结果作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评估监测。建立由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评价监测体系,为改善教育管理、指导学校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开展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综合评估,配合国家和省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工作。(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健全激励问责机制
(七)完善报告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等载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安排不力以及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规范反馈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通过书面或会议形式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强化整改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整改的要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要全面落实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情况报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并向社会公布。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的要负连带责任。(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健全复查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回头看”机制,针对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随时掌握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落实激励制度。县政府按规定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扬,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以及省县党委、政府工作安排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作出书面记录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人民(镇)政府)
(十三)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压实问责制度。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联动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及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规范督学聘用
(十五)建立健全督学选配制度。制定砚山县督学聘任与管理办法,建立督学聘任、退出机制。(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配齐配强县级督学。建立县级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适应教育督导工作新形势的督导队伍。责任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对专兼职(特聘)督学比例,砚山县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教育规模确定。专职督学由县政府任命,兼职(特聘)督学由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聘任。(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择优选聘县级督学。县政府和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可从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教育科研部门、学校选聘一批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政治素质过硬、热心教育工作、责任心强、有影响力的人员作为专兼职(特聘)督学,从事督政督学工作。保证督学队伍相对稳定,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督学培训机制,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计划。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人员和专兼职(特聘)督学应接受岗前培训,履职年限内至少参加1次岗位培训,专兼职(特聘)督学和督导评估专家参加岗位履职培训学时等同于中小学教师履职晋级培训学时。积极拓宽专兼职(特聘)督学职业发展与晋级渠道,将教育督导工作实绩纳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不断调动督学工作积极性,为督学专业发展搭建成长阶梯。(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完善督学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专兼职(特聘)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考核评价制度,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建立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重大失职、违纪违规行为的督学,认真查实,严肃处理,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政治素质。公开挂牌责任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督学退出机制。(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条件保障
(二十)健全保障机制。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依规统筹使用,保障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充分履行教育督导职责。按照《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要求,落实兼职(特聘)督学工作补贴,用于保障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从退休人员聘任的兼职(特聘)督学履行教育督导工作,差旅费用由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并按规定获得相应的督导工作补贴;其他兼职(特聘)督学履行教育督导工作,差旅费用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并按规定获得相应的督导工作补贴。党委、政府要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傎)人民政府)
(二十一)创新教育督导手段。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打造以网络信息和教育大数据为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强化过程性监督与指导,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各乡(傎)人民政府)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深化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强化督导结果激励导向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结合实际,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细。(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三)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对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贯彻落实该《方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
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本《方案》相关内容作为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指标,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