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管理,进一步巩固创卫成果,维护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七城创建”工作要求,现就保持道路畅通、规范店铺环境卫生、落实“三控”(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占用主次街道和人行道经营。城区所有烧烤店、酒吧、KTV,必须在店内经营,禁止将桌椅摆放店外,店外及人行道上禁止择菜、乱堆杂物、乱摆放物品等。
二、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干湿垃圾收集容器,并注意经营过程中的卫生保洁,做到即时产生、及时清扫。
三、加强经营过程中消费顾客的文明行为管理,及时规劝顾客的不文明行为,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噪声扰民。其中,酒吧规定于每天22时后禁止演唱活动。
四、各经营业主凡从事烧烤制作有油烟影响的,必须自行配备和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净烟灶具。
五、严禁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各经营业主必须及时制止或者拨打报警电话110。
六、各烧烤店、酒吧、KTV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营业(烧烤店每天凌晨2时至早上7时禁止营业、酒吧每天凌晨1时至早上7时禁止营业、KTV每天凌晨2时至早上7时禁止营业)。
七、鼓励经营业主自行在铺面内外安装监控设备,规范经营。
八、若上述要求全部达标,相关烧烤店、酒吧经营业主可向县城乡综合执法局申请延长营业时间。
本通告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请砚山县城区各烧烤店、酒吧、KTV业主认真遵守,如有违反,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章违规经营者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