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03-12 16:30:12     来源: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2462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提高农业补贴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20〕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砚山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广大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请高度重视,认真修改,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赵庭洪,联系电话:18088284021、3122401,QQ邮箱:1239323500@qq.com。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提高农业补贴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20〕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和提品质等各项工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农民稳定增收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全县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3.资金下达,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卡通”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农民受益。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三)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数,种粮面积为参考进行补贴发放。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对存在争议未颁证的农户,乡镇可以不予发放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已经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各乡(镇)根据县级下达的补贴资金,结合本乡(镇)土地确权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2021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113万元(如果资金有变动,则以县财政局下达的资金通知为准),以2021年粮食作物计划播种面积108.5万亩为测算依据分配到各乡(镇)包干使用,如有结余,可以用于弥补上一年度资金缺口,结余资金原则上应于下一年度使用完毕。

三、方法步骤

(一)面积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农户据实申报并登记造册,造册后由村民委员会(社区)负责按今年实际补贴面积进行统计汇总上报乡(镇)汇总。

(二)张榜公示。以各乡(镇)名义进行补贴公示,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村寨、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应及时复核,有问题的及时纠正;无异议后则由村民委员会按组、农户数和实际核定补贴面积、金额进行汇总。经村委会(社区)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报各乡(镇)汇总。

(三)核查确认。各乡(镇)负责对村级上报的面积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时将村数、组数、农户数和核定面积、补贴金额进行复核后汇总,经乡(镇)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备案。

(四)补贴兑付。各乡(镇)接到县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后,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将补贴农户花名册委托各乡(镇)农商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中。对发放时农户信息出现差错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兑付到户的,由砚山农商银行与各乡(镇)对接核实后及时补贴到户。

(五)时间进度。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要求各乡(镇)必须完成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补贴面积核实和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长担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审计、信访、农商银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协调落实补贴具体工作。

(二)明确职责

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县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县人民政府承担补贴发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

砚山农商银行(含乡镇农商银行)接到各乡(镇)人民政府送达的造册登记农户信息电子表和划入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对农户信息进行验证,及时把全部补贴兑付完毕。县农商银行负责对各乡(镇)农商银行开展业务指导,对各乡(镇)农户户主死亡、分家、外出务工、卡丢失、精神病等农户在办理“一卡通”时所提供材料标准做到一致,以通融和便捷的方式给予办理,提高补贴兑现进度和工作效率,随时向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纪委等有关部门提供所需补贴兑付的相关数据和进度,确保补贴兑现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督察监管。各乡(镇)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草、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补贴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绿色农业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村级干部的理解和支持。

(五)注重绩效考核。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工作进展动态,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联合考核工作机制。各乡(镇)于2021年6月起,启动补贴资金使用“月报”工作制度,在由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为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补贴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2021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将当年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分别报州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附件:砚山县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

砚山县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亩、万元

类别

乡(镇)

补贴面积

金额

备注

直接补贴到户资金

全县

108.50

5113.00


阿舍乡政府

4.96

233.74


平远镇政府

30.12

1419.39


稼依镇政府

8.20

386.42


维摩乡政府

15.76

742.68


盘龙乡政府

5.82

274.26


八嘎乡政府

5.62

264.84


者腊乡政府

6.17

290.76


蚌峨乡政府

3.81

179.54


阿猛镇政府

12.62

594.71


干河乡政府

6.28

295.94


江那镇政府

9.14

43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