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要论述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文山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文山州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农办发〔2020〕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起草了《砚山县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加盖公章反馈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魏建美,电话:3012856,邮箱:365738698@qq.com。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30日
砚山县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是建设现代化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云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办通〔2020〕8号)和《中共文山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文山州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农办发〔2020〕5号)要求,结合砚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州党委、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决策部署,推动全州以绿色食品为代表的现代化农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产前、产中、产后等领域的不同优势,加快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农业龙头企业为引领的主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度融合,辐射带动小农户,发挥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体作用,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2年,全县培育家庭农场130个以上,其中,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0个,建成一批家庭农场示范县,带动小农户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全县农业龙头企业达到49个,其中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7家,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1家,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生产托管面积达117493亩次,基本形成服务机构合理、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指导培育发展家庭农场
1.积极调查核实,加强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各乡(镇)要落实职责、安排专人,将家庭农场名录信息填报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实行动态管理,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和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纳入名录系统管理,已注销的家庭农场及时在名录系统注销。家庭农场录入名录系统,遵循“村采集、乡核实、县录入”原则,录入底数以县第三次农业普查规模农业经营户数据为参考,结合当前规模农业经营户发展现状,做到应录尽录。家庭农场退出名录系统,遵循“村提出、乡核实、县注销”原则,对于家庭农场出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名存实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符合录入条件等情况,要及时注销其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开展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工作,监测对象为认定的省级、州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经监测不合格的,按程序报批摘牌取消荣誉,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核销其有关信息。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市场监管、统计部门共享、互通信息和有关数据,鼓励和指导纳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建立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分析评估机制,为研究制定家庭农场发展政策提供参考。
2.积极组织开展示范申报,加强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各乡(镇)要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省级、州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依托“一县一业”示范县和特色县,“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引导其在农业区域特色、家庭农场经营类别、经营管理能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生产经营效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整体提升家庭农场发展水平。要及时总结推广家庭农场在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集约化经营、品牌化创建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可学习、易推广、能复制的家庭农场发展标杆和榜样。
3.积极拓展市场营销,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家庭农场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开展产地初加工和主食加工,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引导家庭农场领办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与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创新与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业超市合作模式,保障生产与销售渠道高效对接。加强现代化新技术、新理念在家庭农场生产全过程的应用,鼓励家庭农场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智慧农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4.积极引导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鼓励组建县级或乡级带动能力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吸纳家庭农场、金融机构、农资企业、快递物流、财务公司等单位为会员,致力于解决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农资供应、技术指导、动植物疫情防控、土地流转、农机作业、农产品营销、财务管理等困难问题,提升家庭农场引领带动小农户的能力。
(二)着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
1.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加强档案管理,实行财务公开。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配备财会人员或财务委托代理,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报送会计报表,公开财务报告。依法建立成员账户,量化记录财产,完善利益联结,加强内部市场监督。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完善农民合作社有序退出机制,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联动,引导自愿注销,建立健全注销退出程序,持续巩固“空壳社”专项清理成果。
2.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当地资源禀赋,带动成员带着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农业品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延伸产业链条,拓宽服务领域。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农村厕所粪污、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参与乡村文化建设。
3.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与合作。鼓励同业或产业关联度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单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扩大合作规模,提升合作层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4.加强试点示范引领。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推进国家、省、州、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发展壮大单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水平。2021年基本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任务。认真总结整县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和示范社创建的经验做法,推介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案例。
(三)培育农业龙头企业
1.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国家6部委《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意见》和《文山州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围绕蔬菜、水果、花卉、畜禽等重点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以绿色食品为代表的现代农业,鼓励各乡(镇)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弥补我县农业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弱的短板,提升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水平。按照国家、省和州农业产业化认定和监测办法,做好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和州级重点龙头企业新增认定和监测。积极引导龙头企业通过生产合作、股份合作、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帮扶贫困户脱贫致富。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入驻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和乡村振兴示范园。
2.推动企业集约化经营。按照“做强做大、联农带农”的原则,不断完善财政、税收、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着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不断提高产业组织化、规模化、市场化水平,走品牌化道路,带动和引导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形成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增强企业发展实力。加强与国内、国际知名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引进国内外农业龙头企业到文山投资兴业,参与我州蔬菜、水果、花卉、畜禽、食用菌等重点产业的开发。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和工艺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着力将龙头企业打造成为乡村振兴的骨干力量。
3.构建利益联结共同体。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通过生产合作、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用地流转、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利益联结机制,把利益分配重点向产业上游倾斜,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完善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支持示范创建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农业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有机衔接,推动联合发展、融合发展、抱团发展、共同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4.延长企业产业链。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区和加工强乡(镇)。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加工,有条件的村建设“一村一品”农工贸专业村。支持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循环综合利用。统筹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售地批发市场建设,落实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实施“邮政+”、“快递+特色农产品”百千万工程。
(四)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1.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发挥其统一经营功能。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社员提供各类生产经营服务,发挥其服务成员、引领农民对接市场的纽带作用。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基地建设和订单方式为农户提供全程服务,发挥其服务带动作用。支持各类专业服务公司发展,发挥其服务模式成熟、服务机制灵活、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
2.推动服务组织联合融合发展。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促进各主体多元互动、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引导各类服务主体围绕同一产业或同一产品的生产,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积极发展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新型组织形式,打造一体化的服务组织体系。支持各类服务主体与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建立紧密的利益联合和分享机制,壮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主体。引导各类服务主体积极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和人才合作,鼓励银行、保险、邮政等机构与服务主体深度合作。
3.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根据不同地域、不同产业、不同作业环节的需求,发展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对于农户家庭意愿较强的地区,可从推广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入手,逐步转变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逐步扩大托管服务覆盖面。对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的地区,可重点推广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全程托管等模式,切实解决“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等问题。每年选取基础好、工作积极性高、条件扎实的“一县一业”示范县和特色县、“一村一品”专业村镇,开展小农户生产托管服务推广试点工作,引导小农户积极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4.推动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加强农业生产性服务行业管理,切实保护小农户利益。积极推行生产性服务“约定有合同、内容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监管”的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的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服务标准建设,鼓励有关部门、单位和服务组织、行业协会、标准协会制定符合文山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快制定标准格式合同,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保障农户利益。加强服务合同监管,加强合同签订指导与管理,积极发挥合同监管在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完善支持政策
1.加大项目支持力度。鼓励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担保贴费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涉农项目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等市场推介和品牌创建,建设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及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和田头市场。
2.落实用地保障政策。纳入文山州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种植养殖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5亩。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建设冷链物流设施,优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
3.落实用电保障政策。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田头冷藏初加工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鼓励集配型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2020年,对从事集配型冷链物流设施运营、年用电量超过100万千瓦时的企业(单位),由省级财政给予每千瓦时0.2元的补助。
4.落实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支持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战略部署,优化全州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布局。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完成的新建、扩建、改造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按申报程序申报并通过验收后,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支持田头冷藏初加工处理设施建设:对州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投资建设的,配备农产品分拣分级、预冷包装、烘干脱水、仓储保鲜等商品化设施设备的田头冷藏初加工项目。统筹中央资金,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单个主体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基地冷藏初加工处理设施建设:在州内注册从事水果、蔬菜、花卉等农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新建、扩建或改造产地冷库及清洗、分拣、分级、预冷、烘干、质检、包装等配套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具备生产小包装终端销售产品能力,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省级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投资主体奖补不超过200万元。支持集配型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对在州内登记注册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企业,新增冷库、冷链运输及产品加工、供应链设施设备投入形成的资产性投资,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由省级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实际投资额在5千万—1亿元的,州级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实际投资额在5千万以下的,鼓励各县(市)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移动式冷库租赁服务:对在州内登记注册,从事农产品移动式冷库租赁服务且发生实际租赁业务的经营主体,购买移动式冷库实际投资1亿元(含1亿元)—2亿元以下的,由省级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由省级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实际投资额在5千万—1亿元的,州级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补。实际投资额在5千万以下的,鼓励各县(市)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5.加大农业经营人员素质提升力度。将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农业龙头企业有关人员纳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围绕全产业链,分类分层分模块开展培训,组织产业扶贫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专业种养能手等培养行动,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农业农村发展全局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统筹指导、协调、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和发展。要强化指导服务,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形势分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及时解决各类主体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力量保障。采取安排专兼职人员、招收大学生村干部、建立辅导员制度等多种途径,充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力量,保障必要工作条件,确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加强培训和继续教育,努力打造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农村经营管理干部队伍。
(三)加强督促检查。将带动小农户数量和与小农户利益联结程度,作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依据,更好地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等制度。
(四)加强氛围营造。动员各方力量,加快营造农民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推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格局。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重点宣传一批可学可看可复制的典型案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共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附件:1.培育家庭农场的目标任务
2.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目标任务
3.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的目标任务
4.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的目标任务
附件1
砚山县家庭农场培育目标任务
乡(镇) | 家庭农场数量(截至2019年12月)(个) | 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截至2019年12月)(个) | 2020年 目标任务 | 2021年 目标任务 | 2022年 目标任务 | 规模农业经营户数量(个) | |||
家庭农场累计数量(个) | 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累计数量(个) | 家庭农场累计数量(个) | 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累计数量(个) | 家庭农场累计数量(个) | 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累计数量(个) | ||||
合 计 | 59 | 7 | 113 | 8 | 118 | 8 | 130 | 10 | 334 |
阿舍乡 | |||||||||
平远镇 | 9 | 18 | 19 | 21 | 1 | 209 | |||
稼依镇 | 1 | 1 | 13 | 1 | 14 | 1 | 16 | 1 | 1 |
维摩乡 | 15 | 2 | 37 | 2 | 38 | 2 | 40 | 3 | 75 |
江那镇 | 16 | 22 | 1 | 23 | 1 | 25 | 2 | 32 | |
盘龙乡 | 6 | 2 | 6 | 2 | 7 | 2 | 9 | 1 | |
者腊乡 | 4 | 1 | 6 | 1 | 6 | 1 | 7 | 1 | 1 |
干河乡 | 4 | 5 | 5 | 6 | |||||
阿猛镇 | 1 | 1 | 2 | 1 | 2 | 1 | 2 | 1 | 10 |
八嘎乡 | 1 | 1 | 1 | 5 | |||||
蚌峨乡 | 3 | 3 | 3 | 3 | 1 |
附件2
砚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培育目标任务
乡(镇) | 县级以上示范累计数量(截至2019年12月) | 2022年目标任务 | ||||
省级示范社数量(个) | 州级示范社数量(个) | 县级示范社数量(个) | 省级示范社数量(个) | 州级示范社数量(个) | 县级示范社数量(个) | |
合 计 | 11 | 7 | 44 | 15 | 18 | 50 |
阿舍乡 | 2 | 2 | ||||
平远镇 | 3 | 3 | 9 | 4 | 6 | 10 |
稼依镇 | 3 | 10 | 3 | 3 | 12 | |
维摩乡 | 1 | 1 | 7 | 2 | 2 | 8 |
江那镇 | 2 | 6 | 2 | 2 | 7 | |
盘龙乡 | 1 | 2 | 1 | 1 | 3 | |
者腊乡 | 1 | 3 | 1 | 1 | 3 | |
干河乡 | 1 | 1 | 2 | 2 | ||
阿猛镇 | 2 | 2 | ||||
八嘎乡 | 1 | 1 | 1 | 1 | 1 | |
蚌峨乡 | 1 | 2 |
附件3
砚山县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目标任务
乡(镇) | 龙头企业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 | 2022年目标任务 | ||||
龙头企业数量 (户) | 州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个)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个) | 龙头企业数量(户) | 州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 (户) |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 (户) | |
合 计 | 44 | 15 | 9 | 49 | 17 | 11 |
阿舍乡 | 0 | 0 | 0 | 0 | 0 | 0 |
平远镇 | 9 | 3 | 2 | 12 | 4 | 3 |
稼依镇 | 8 | 4 | 3 | 10 | 5 | 4 |
维摩乡 | 2 | 0 | 0 | 3 | 0 | 0 |
江那镇 | 18 | 7 | 3 | 17 | 7 | 3 |
盘龙乡 | 3 | 1 | 1 | 4 | 1 | 1 |
者腊乡 | 2 | 0 | 0 | 1 | 0 | 0 |
干河乡 | 1 | 0 | 0 | 0 | 0 | 0 |
阿猛镇 | 1 | 0 | 0 | 2 | 0 | 0 |
八嘎乡 | 0 | 0 | 0 | 0 | 0 | 0 |
蚌峨乡 | 0 | 0 | 0 | 0 | 0 | 0 |
附件4
砚山县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目标任务
乡(镇) | 农业生产 托管服务面积(截至2019年12月) (亩次) | 2020年目标 任务 | 2021年目标 任务 | 2022年目标 任务 |
农业生产 托管服务面积 (亩次) | 农业生产 托管服务面积 (亩次) | 农业生产 托管服务面积 (亩次) | ||
合 计 | 116593 | 116893 | 117193 | 117493 |
阿舍乡 | 1874 | 1874 | 1874 | 1874 |
平远镇 | 283 | 583 | 883 | 1183 |
稼依镇 | 4839 | 4839 | 4839 | 4839 |
维摩乡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江那镇 | 17298 | 17298 | 17298 | 17298 |
盘龙乡 | 28495 | 28495 | 28495 | 28495 |
者腊乡 | 44967 | 44967 | 44967 | 44967 |
干河乡 | 8200 | 8200 | 8200 | 8200 |
阿猛镇 | 8637 | 8637 | 8637 | 8637 |
八嘎乡 | ||||
蚌峨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