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02-22 11:10:43     来源: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阅读次数:3255

为规范砚山城区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解决车辆乱停乱放导致市容市貌“脏、乱、差”和道路拥堵状况,根据《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14号)《关于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文财非税〔2017〕36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城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试行)方案的通知》(砚政发〔2020〕24号)相关规定,结合砚山城区实际,县城乡综合执法局起草了《砚山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103号(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邮编:663100。

2.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14216201@qq.com,联系电话:0876-3136195,3136189。

意见反馈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附件:

砚山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砚山城区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解决车辆乱停乱放,导致市容市貌“脏、乱、差”和道路拥堵状况,根据《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14号)《关于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文财非税〔2017〕36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城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试行)方案的通知》(砚政发〔2020〕24号)相关规定,结合砚山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规范管理的必要性

砚山城区地理位置优越,城区地处滇、桂、黔干线要冲,位 于323国道、G80高速、蒙文砚高速、文砚二级路交会处,206 省道横穿其间是重要的交通枢纽,文山机场离城区仅有5公里, 砚平高速公路在境内交接,交通便利,是连接周边邻国和州县通往省城昆明及两广等地的必经之路。县城区规划区面积2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0平方公里,城区现有城市道路48条,人员密集区位于规划区南面的老城区,现有城区人口约8万人,(其中: 常住人口约5万人,流动人口约3万人),约1.8万户。经抽样 统计和推算,目前,砚山城区有各类汽车2万余辆,摩托车1.2 万余辆,电动车和自行车1.6万余辆。今后,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工业园区的不断壮大,外来人口和乡村人口入城就业必将不断增加,城区各种车辆也将随之逐年迅猛增长且每年以20%速度快速增长,城市道路的发展跟不上车辆的增长速度,供需矛盾突出,特别是老城区部分路段,拥堵现象严重。如:书院街、新丰路、龙头街、八嘎会路至建行路段、砚华路、 建设路、江那南路、街心花园、校园周边等人员密集路段。

当前,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混乱,究其原因:一是城区现有停车场极为匮乏,其余停车基本是在城市道路上;二是城区大部分大型建筑、市场、商 场等没有配建停车场,或者所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标准,停车场地不足;三是城区已施划的停车泊位不能满足城区车辆停放需求,车辆乱停乱放情况突出;四是部分临街铺面店主车辆和大货车辆长期集中占用车辆停放泊位,加剧了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发生;五是逢周日赶集,农户进城交易增加市场容纳有限,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更加难以管治,导致城区更加拥堵、严重影响城区道路通行。

综上所述,因近年城区车辆的迅猛增长,导致在管理上不能从源头遏制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发生,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建设。为进一步打造砚山新形象, 真正体现“福地七乡•滇桂走廊”内涵,实现建设“和谐砚山,美丽砚山”目标,提高砚山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城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试行)方案的通知》(砚政发〔2020〕24号)相关要求,严格实施城区临时占道停车管理,是城市建设管理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创新城市管理理念,积极探索城市车辆停车泊位设置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优化城市发展环境,让广大市民在城市管理中受益,推动和谐城市建设。坚持城市管理与城市发展战略、城市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相协调;坚持以道路交通流量、机动车数量、道路宽度、交错等因素为基础,充分保证实现城市道路作为车辆行驶、行人通行的基本功能;坚持以解决城市繁华地段停车泊位不足为出发点,有效增加停车泊位数量,尽量满足人民群众不同的停车需求,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

通过实施城区道路设置停车泊位管理,彻底改善城区道路乱停乱放,导致交通拥堵,影响市容市貌的状况。引入智慧停车系统实施智能化管理,采取有偿停车和免费停车双轨运营模式,提高城区车辆停车泊位使用效率,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多层次的停车选择,促使砚山城区车辆停车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轨道,以达到改善交通环境,优化城市管理秩序,美化市容市貌的目标。

三、停车泊位的规划设置

(一)设置原则。城区停车泊位的规划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城市交通规划及停车管理政策法规的要求,与城市风貌、历史、文化传统、环保要求相适应;

2.根据城市路网状况、交通状况,确定城市道路车辆停车泊位的控制总量;

3.满足城区交通管理要求,保证城区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

4.不妨碍市政设施功能,不妨碍消防、抢险、救灾及居民起居出行。

(二)设置标准及要求。按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现范》标准要求,选择平行式、倾斜式和垂直式三种方式设置。

1.机动车单行道路宽小于6米的,不设置路侧停车泊位;

2.双向行驶的机动车道路宽小于8米的不能设置路侧停车泊位;

3.城区主要设置小型车辆泊位,车位长6米,宽2.5米;机动车单行道大于或等于6米小于9米,单侧设置停车泊位;大于9米两侧设置停车泊位;

4.车位设置距离主干道交叉路口60米以上,距离次干道交叉路口50米以上,距离公共汽车站点15米以上,距离消防栓6米以上;

5.次干道车行道施划停车标线后剩余的路幅宽度不得小于4 米;

6.在人行道上设置两轮摩托和非机动车辆停车泊位,划停车标线后剩余的路幅宽度不得小于3米,支路不小于2米;

7.距城市绿化带、管线、污水井盖等设施1米以上。

(三)设置路段。根据城区部分主干道和次干道,分别设置摩托车、非机动车和小车泊位。

在砚华中路、龙头街、通广路、建设北路、新丰路、书院街、文化路、嘉禾路、嘉禾二路、嘉禾三路、嘉禾四路、锦山路、砚华东路、江那南路、三元路、三元一巷、七乡大道、民航路、市 政南路、兴和路、砚兴路、砚康路、兴贸路、双石路、砚安路、兴城大街、达文路、建设南路、砚华西路等29条道路及县城新建市政道路合适的地段设置小车泊位,在人行道上合适的位置设置摩托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四)设置数量。根据设置原则和设置标准,预计现有市政道路可设置小汽车泊位4031个,可设置两轮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停车泊位 6849 个,新增市政道路根据城区发展规划遵循设置原则设置。

四、运作及管理方式

(一)收费管理委托。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城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试行)方案的通知》(砚政发〔2020〕24号)要求,收费单位为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为更好地规范临时占道泊车收费的管理,明确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和建设经营主体责任,由砚山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委托县属国有企业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或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下属企业)进行砚山县城临时泊车位停车收费管理。

(二)停车泊位设施建设。由受委托收费管理单位根据临时占道泊车设置分期开展砚山县城临时占道泊位智慧停车设施建设,建设的智慧停车设施按经审计后建设投资总金额+投资收益率分10年期回购,回购款支付完成后,临时占道泊车设施归砚山县政府所有。

(三)停车泊位收费收支管理。

1.停车泊位收费资金收入管理。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城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试行)方案的通知》(砚政发〔2020〕24号)要求,临时占道泊位收费性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的费用按城市道路占用费由砚山县城乡综合执法局账户全额上缴县财政(国库),并设立专用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停车泊位收费资金支出管理。临时占道泊位停车收取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城区临时占道泊位建设、运营、设施维护和市政设施维护,其中临时占道泊车运营费用按实际劳务工资+办公费用(含税费)+按收费总额10%比例提取运营管理费用方式进行支付;设施维护费用在设施投运5年内按经审计的设施建设成本5%/年支付设施维护费用,投运后6-10年按设施建设成本的8%/年支付设施维护费用;临时占道泊位智能停车设施回购按总投资额+年化8%投资收益率计算,分10年期支付;其余资金用于城区市政设施维护财政列支项目的支付;

3.停车泊位收费资金支出流程。临时占道泊位劳务工资、办公费用(含税务费用)、管理运营费用由受委托经营管理单位按月申报,经综合执法局审核报财政局批准于次月支付;临时占道泊车设施维护费用、设施分期回购款由受委托建设维护单位申报,经第三方审计,综合执法局审核报财政局批准后随经营管理费用按月支付;砚山县城区市政设施维护列支费用由市政管理主体单位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向县财政局申报列支费用项目,经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支付至维护管理单位。

(四)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城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试行)方案的通知》进行收费管理服务;

2.加快建设智慧停车管理设施,提升智慧停车管理水平,制定临时占道泊车收费管理规范,强化停车收费服务意识;

3.加强宣传工作,规范临时占道泊车停放标准,引导市民规范停车,维护砚山城市管理形象;

4.定期维护、保养场地停车设施,保持停车标志、标线清晰、完整和环境整洁。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停车收费试行阶段(2021年6月底)。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城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试行)方案的通知》要求,于202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城区车辆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在收费管理前期,选取部分路段进行收费试行管理,在停车收费管理伊始,需要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利用电视、网络、张贴公告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引导市民规范停车和按标准交费。

(二)智慧停车(一期)建设阶段(2021年6月底)。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砚山县境内路灯所有权移交七乡公司开经营活动的批复》(砚政复〔2019〕267号)和《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批复》(砚政复〔2019〕277号)要求,由受委托收费管理单位进行第一期智慧停车建设,建设智慧停车泊位3022个,并组织发改、综合执法、交警、规划等部门指导和协助智慧停车建设单位进行智慧停车建设工作。

(三)组织验收阶段(2021年6月底前)。严格按照停车泊位设置的原则、标准、路段等要求,开展对城区所有停车泊位、智慧停车(一期)建设、收费管理规范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全部验收合格后,砚山县城正式全面实施智慧停车泊位收费管理。

六、相关要求

(一)明确收费性质和管理主体。严格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城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试行)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收费性质和收费主体,妥善处理特许经营权合同解除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综合执法、公安、发改、规划等部门,严格按职能分工,加强对车辆乱停乱放及车辆停放乱收费等行为进行整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按要求入位违法停车的车辆及时进行纠违和处罚;对停车迫位以外违章停放的车辆及时进行纠违和处罚;对不缴纳停车占道费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清理整治遗留问题。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清理整治擅自改变停车泊位功能挪作他用的行为,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恢复停车泊位功能。

(四)确保社会稳定。江那镇负责做好城区目前进行违规乱收费的居民、农民的思想工作,对违规乱收费行为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