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砚山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汇编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开展砚山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持续完善农村商业体系,进一步推动城乡商业服务均等化,加强规范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透明度,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二、砚山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汇编出台的主要依据
1、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按照中央、省、州建设行动工作要求,对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等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标准,严格按时间节点、进度计划推进完成项目工作;
2、文山州商务局 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文山州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文商联发〔2024〕17号)。
三、砚山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汇编的目标任务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按照中央、省、州建设行动工作要求,对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等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标准,严格按时间节点、进度计划推进完成项目工作。县人民政府应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合同(协议),明确项目建设时限、标准等要求,并按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绩效评价及验收。
四、砚山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汇编的主要内容
全文共有七章。
第一章 总 则,共计三条。适用于砚山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的支持项目。
第二章 项目管理制度,共计十六条29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新增及退出部分项目;拟支持项目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遴选,确定具体支持项目、补助资金额度,可通过审核筛选、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长期在公开信息载体上公开。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
第三章 项目验收制度,共计九条9点。根据财政部《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等资金管理文件、中央和省级有关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和工作指南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州级验收结果即为终验结果,有关验收情况及时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复核,对不按照时限和要求验收、验收不合格、验收走过场等问题进行追责。
第四章 资金管理制度,共计九条11点。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资金来源于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已建设和已实施完成的项目进行事后奖补。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实施的公益性集贸(农贸)市场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可作为支持对象;县工信商务局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日常监管、 绩效评价和项目验收。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下达、拨付、协助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推动将县域建设行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县人民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健全项目和资金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补贴标准。一是支持培育县域示范商贸流通企业资金不超过实际投 资额的45%,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二是支持建设改造示范乡镇商贸中心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5%,单个商贸中心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三是支持建设改造示范乡镇农贸市场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单个市场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四是支持建设改造乡村快递物流配送示范网点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5%,单个网点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鼓励集中支持同一企业建设多个网点,构建配送网络体系。五是其他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5%。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项目投资额核定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第五章 资金拨付制度,共计九条
资金拨付要求。一是完工项目。已完成建设和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可一次性补助资金或分批补助资金。二是在建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在保证项目合规、合法,建设质量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科学灵活掌握拨付进度,原则上累计不超过补助资金的80%。
资金拨付率。2025年3月31日前,项目完成验收率达60%以上,资金拨付率达60%以上。 2025年10月31日前,项目完成验收率达100%以上,资金拨付率达100%以上。
第六章 资产管理制度,共计六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指云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补助资金所支持购买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超过10000元的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七章 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共计八条18点。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县抓落实”机制要求,坚持权责对等、“谁使用、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强化体系建设、能力建设、责任落实,规范监管行为;获得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工作从资金下达开始,到最终项目全面验收评估完成为止。
五、审定人:王文娟
联系人:陈树永
联系方式:0876—3139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