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砚山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变更计划(12月)》出台的背景
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管控能力,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顺利实施,根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令〕、《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 8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2〕1号)等法规政策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我县土地市场供需实际,制定本变更计划。
二、《砚山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变更计划(12月)》出台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9)《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10)《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
(11)《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省政府令第195号)
三、编制主体
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主体为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编制工作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四、《砚山县2024年度国土地储备变更计划(12月)》的主要内容
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坚持土地收购储备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
(一)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2024年我县计划土地储备共涉及24宗,面积70.5918公顷,其中本年度新增70.5918公顷。
(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2024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地57宗,供应总量控制在216.1697公顷以内。
(三)资金需求及渠道,2024年度收储资金总概算39090.18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收购补偿费及业务支出等;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支出。
五、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土地储备: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落实和维护所有者权益,依法取得土地、实施资产管护、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是土地储备机构当年开展土地储备活动的实施性文件,是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统计和监测土地储备信息、申请及核发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等的基本依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对土地储备项目最终落地实施发挥支撑保障作用,具有操作性和执行性。
土地储备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储备土地供应:是指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并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供应的行为。
土地储备资金:是指纳入自然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
六、审定人
联系人:罗荣,联系电话:0876—3130380
审核人:马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