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砚山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引导市民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和文山州交通运输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文山州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交联发〔2023〕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砚山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砚山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管理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
1、. 《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2、. 《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云交运输〔2023〕13号);
3、. 《关于印发〈文山州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交联发〔2023〕8号)。
三、《砚山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管理办法》的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砚山县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服务、使用及其监督管理,优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营商环境,引导公众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的绿色出行体系。
四、《砚山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砚山县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探索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安全的营商环境体系,遵循鼓励创新、规范有序、服务为本、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原则。
(二)管理要求。县综合执法局作为砚山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主管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交运、公安、规划、住建、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按照各部门职责对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管理。科学划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区域、非机动车道等,强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县综合执法局、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文明用车、安全骑行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发展方向。根据公众交通出行需求、城市道路公共资源利用以及设施承载能力等因素,对砚山县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进行测算,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形成全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综合执法局对砚山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进行管理,经营者和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方可运营。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管理、车辆运维管理、网络及信息安全、处理投诉和纠纷等有关经营管理制度。
(四)考核机制。县综合执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或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建立考核机制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秩序。每月至少考核一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考核连续2次评分最低的,县综合执法局需约谈经营者,连续3次考核评分最低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县综合执法局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对该品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公开通报,并抄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限制运营,直至有序退出。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经营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县综合执法局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告。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指经营者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租赁服务的营运非机动自行车,包括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
六、审定人
联 系 人:朱红健
联系方式:3136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