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起草背景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云财农〔2023〕200号)《砚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砚财农〔2024〕8号)文件要求,结合砚山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次提前下达的51万元资金使用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为主线,认真落实国家动物防疫等补助政策,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在经费使用中,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强化责任意识,二是严格规范操作,三是注重市场化导向,四是创新管理模式。
(二)项目执行管理
强化项目精准管理,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项任务,并报州农业农村局备案;二是加快项目进度,尽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三是强化政务公开,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金使用管理
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在完成各项动物防疫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在本专项范围内统筹使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经费使用过程中,采取严格经费监管、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绩效考核、注重信息调度等措施,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四)防疫补助经费使用环节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全县11个乡(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监管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三个方面共5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实施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安排41万元),经费主要用于承接政府购买强制免疫服务的动物防疫社会化组织和实施强制免疫的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一是参与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村级动物防疫员每年300元/人(包括免疫专用器械、消毒药品、冷链设施等补助);二是绩效考核补助经费不低于总补助经费的60%;三是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经费按总考核补助经费的20%计算,直接兑付到承接动物服务主体的对公账户。
2.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经费(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监管工作经费,屠宰检疫、产地检疫、养殖档案等台账的制作以及检疫屠宰检疫印章印油的采购。
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安排8万元)。
补助原则: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以规模养殖场和无害化处理企业为主,兼顾散养农户,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予以补助。补助标准:每头病死猪补助80元,其中:1月龄及以上的病死猪按1头计算,1月龄以下的按0.5头折算;其他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可折算成猪单位实施补助:30只鸡(鸭、鹅)或3只羊折算成1个猪单位,1头牛折算成5个猪单位。2024年实行先报先补,补完为止。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砚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及项目执行小组,保障财政支持政策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强化资金管理。按照要求,专款专用,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明确经费申请和发放程序,细化补助标准。三是强化宣传培训。采取进村入户宣讲、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形式,依托县政务网和新媒体等平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四是强化绩效考核。制定本辖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五是注重信息调度。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州级报送阶段性执行情况。
三、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王 赞,电话:3129166
联系人:卢家彦,电话:3063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