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巩固我县爱卫创卫工作取得的成效,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街道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24〕—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街道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24〕—131号)。
三、《方案》的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县。以整治砚山县城镇街道车辆乱停乱放为“切口”,有效净化建成区交通环境,深入推进“城管革命”走深走实,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工作目标。以整治砚山县城镇街道车辆乱停乱放为“切口”,有效净化建成区交通环境,深入推进“城管革命”走深走实,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 组织机构。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队长为副组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城镇街道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罗春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好各项活动的开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专项整治时间。2024年3月5日至3月31日,后转入常态长效管理。
4. 整治依据及范围。砚山县范围内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绿地、商业综合体楼外等公共区域,以及占用公共道路开放小区、背街小巷等。
5. 整治内容及职责。分为宣传、排查、整治三项重点任务,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6. 工作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对群众生活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坚持依法整治与文明养成、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强部门协作,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效。二是畅通投诉,强化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加强举报投诉受理工作,主动接受群众对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的全程监督。违反人行道路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受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车行道路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由县交警一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三是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公安局、城乡综合执法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坚决杜绝在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进展缓慢、避重就轻、推进不力的情况,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对照研判,防止同一问题反弹。
五、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
1. 执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2. 执行程序:行政处罚普通程序、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3. 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六、与上级政策异同、特点(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时说明)
相同点:整治范围、整治内容
不同点:组织机构、工作要求
特点:一是各乡(镇)同步开展整治工作;二是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七、审定人
联系人:蔡婧
联系方式:0876-3136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