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巩固我县爱卫创卫工作取得的成效,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街道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24〕-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县。以整治砚山县城镇街道车辆乱停乱放为“切口”,有效净化建成区交通环境,深入推进“城管革命”走深走实,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城镇街道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陆帝桥 副县长
梁 文 副县长、县公安局长
副组长:罗春波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长
李仕伟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队长
成 员:李显文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建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文科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陈胜峰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沈忠凯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邓维友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一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城乡综合执法局,罗春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好各项活动的开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项整治时间
2024年3月5日至31日,后转入常态长效管理。
四、整治依据及范围
(一)整治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4.《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二)整治范围。
砚山县范围内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绿地、商业综合体楼外等公共区域,以及占用公共道路开放小区、背街小巷等。
五、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宣传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做好集中攻坚专项整治的宣传,通过电子显示屏、LED屏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整治时间、整治内容,以及公众应尽义务等内容,全面提高市民知晓率。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活动,通过“大手拉小手”、文明交通教育讲座、发布文明倡议等形式,开展规范停车、让“文明·归位”系列活动,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排查工作。
对城镇街道范围内所有公共车位,包含非机动车车位进行排查:
1. 停放方向指示标识和施划车位线条缺失、破碎、模糊等问题,并及时组织进行修复完善,确保施划线清晰、醒目和停车方向指向明了。(牵头单位:县城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 车位施划大小不合理的车位,及时进行修正。(牵头单位:县城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 电子抓拍设备是否正常上线和使用,及时修复启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整治工作。
1. 车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电单车等不在统一施划的停车线内停放;车行道停车线内车头(包括非机动车辆)朝向不一致,不按地标、指示牌等标识停放,以及超线停放;占用农贸市场、医院、商场、住宅小区、单位出入口以及消防通道等其他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或安全;清理车行道停放、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废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 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电单车等不在统一施划的停车线内停放;人行道停车线内车头(包括非机动车辆)朝向不一致,不按地标、指示牌等标识停放,以及超线停放、占压绿化带停放;地锁、锥桶、杂物等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依法取缔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私自设置的停车位;严厉查处沿街商户私设路缘斜坡;清理人行道停放、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废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牵头单位:县城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 依法取缔占用住宅小区市政设施私自设置的停车位;清理住宅小区内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废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对群众生活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坚持依法整治与文明养成、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强部门协作,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效。
(二)畅通投诉,强化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加强举报投诉受理工作,主动接受群众对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的全程监督。违反人行道路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由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车行道路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由县交警一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三)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公安局、城乡综合执法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坚决杜绝在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进展缓慢、避重就轻、推进不力的情况,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对照研判,防止同一问题反弹。各牵头单位汇总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蔡婧,3136189;邮箱:706390833@qq.com。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