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建设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建设,主动融入参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加快砚山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更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起草依据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3号)
2.《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22〕7号)
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22〕50号)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市场运行更加规范、市场循环更加畅通、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提高。稳步实现食品安全抽检量不低于3.4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不低于1.7批次/千人;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砚山县有效发明专利50个,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从800件增长到2000件,注册和登记的地理标志2个,力争全县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覆盖率达到95%以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不低于100%,举报投诉按期核查率不低于100%。
四、主要内容
(一)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1.持续深化县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持续深化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等改革。持续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全面推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持续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
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便利企业网上办事。持续将简易注销公示时间压缩到20天。
2.培育发展各类经营主体。加大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提供“企业开办”集成服务,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服务等企业开办业务线上线下“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一件事一次办”。引导线下申请通过帮办、导办、代办等方式转为线上办理,切实提升线上线下融合水平,将全县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大力推进个体工商户智能化登记,实施“掌上办”,实行无干预自动审批、实时核准和“秒批”。建立容缺办理服务机制,实施申报材料不齐的“先办照后补正”。开展上门办证照服务、进村(社区)集中办证照服务,实现应登尽登、能登全登。
3.增强市场创新动能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强化知识产权领域综合监管,加大具有地方独特优势的产品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培育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衔接机制,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宣传,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积极走访企业送法上门,鼓励企业主动创新,培育高价值专利,多途径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综合监管,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严格清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加强云南省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县建设工作,加大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作用,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4.提升公正监管水平认真贯彻国家级、省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及时调整、更新部门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科学制定抽查工作年度计划。认真贯彻国家级、省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及时调整、更新部门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科学制定抽查工作年度计划。根据部门抽查事项清单。
(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5.统筹提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能力贯彻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和《云南省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若干措施》,着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坚持监管执法和制度建设并重,切实提高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能力,加快公平竞争制度建设,大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6.统筹优化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生态。立足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线上监管制度机制,落实线上各类市场主体责任。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平台运用,推动线上违法案件查办跨区域协作。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包括统筹提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能力、统筹优化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生态。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督促平台企业优化平台协议规则、数据处理、算法制定等,依法查处“二选一”、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主动融入参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7.落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规则。持续推动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发挥市场促进竞争,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持续优化服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因地制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生态。
8.落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效措施。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禁止违法违规出台歧视性政策措施,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加大政策措施抽查力度,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政制定机关进行整改,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向社会公开。杜绝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阻碍异地经营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企业自主登记权,不得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
9.健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监管机制 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监管联动,落实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省内通办、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快实现准入、信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的衔接。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促进不同地区实现协调统一监管。
(四)加快推进质量强州建设
10.加强质量宏观管理 加强贯彻落实《文山州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文山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文山州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制定砚山县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快质量强县建设。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省州质量奖、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的申报。
11.加快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加强推进地方标准建设工作,以技术标准战略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科技创新,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标准“领跑者”评选,提升标准化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加强计量服务保障能力,加强计量管理,力争全县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覆盖率达到95%以上。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制定企业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企业开展适合行业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设,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12.实施重点产业质量提升行动 提升农产品质量,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培育创建品牌农产品,配合省、州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打造一批“名、特、优、新、稀”农产品,促进砚山特色农产品迈向价值高端。
(五)严守安全底线
13.推进食品安全标本兼治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全链条安全关,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14.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广形成全县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体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行差异化监管。压实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5.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努力搭建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解决现有特种设备与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推进“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提高电梯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落实电梯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广特种设备“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移动式压力容器追溯平台”等监管新模式,逐步探索推广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领域责任保险,鼓励责任保险向其他特种设备领域扩展。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特种设备风险防控及动态监管技术应用,健全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体系,细化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加强特种设备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基层一线特种设备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
16.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生产用工业品监管制度,采取认证检测等方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推进《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鼓励企业投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执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制度,加强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加大消费品安全监管力度,探索推动建立重要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追溯管理模式,严格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加强产品伤害监测及干预,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强制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和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加强CCC认证目录类产品监管,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
17.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工作,围绕三七粉、二手车、食品安全、小区物管、养老诈骗、“““双减””等重点领域,高效率处置消费诉求。强化数据焦点和热点分析,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强化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经营场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强化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综合治理。研判辖区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高发企业和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六)加强市场监管制度建设
18.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建立健全消费维权、行政许可、信用监管、食药安全、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监管服务机制,严格落实执法指南制度,注重以案普法,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加强市场监管治理,以良法善治保障市场秩序公平公正。
19.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做到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逐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制度改革,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市场主体创新动能,提升公正监管水平。合理划分市场监管权责事项和配置监管资源,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边界,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协调机制,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20.创新丰富市场监管工具。完善阶梯式监管工具,贯彻落实包容审慎监管,针对不同的违法情节情形,选用不同的监管工具,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以普法宣传、合规指南、行政指导、公开承诺、约谈、警告等监管手段,实现规范市场行为、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震慑的综合效果。建立完善针对市场违法苗头性问题的提醒告诫制度,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推进社会共治,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功能,调动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实现市场、政府、社会协同治理。强化舆情监测,提高发现和处置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能力,切实完善市场化社会化多元监管工具。
21.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通过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归集、公示、应用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公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公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做到“真实、及时”“应归尽归、应公示尽公示”。
22.增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推进智慧监管,依托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智慧监管信息化系列工程及投诉举报一体化平台、广告智慧监管信息系统、网络市场交易监管信息系统,深化“七彩云南 阳光食安”综合管理平台、特种设备综合监管系统筹业务系统运用,全面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智慧监管能力。实施形象提升工程,推进市场监管人才培养,规范市场监管人员执法行为和日常行为,引进食品药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专业人才,强化队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队伍的工作理念、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冯光繁,电话:3122123
联系人:袁文,电话:312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