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优化市民居住环境,强化环保意识,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收费机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实现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收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共生共赢的发展目标。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砚山实际,根据《砚山县兰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1—2022年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成本测算报告》,于8月25日召开听证会,听取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砚山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收费标准实施方案》。经11月27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拟同意该方案。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环境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实现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收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共生共赢的发展目标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为起草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第三部分为餐厨垃圾收运基本情况;第四部分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收费标准;第五部分为相关优惠政策;第六部分为政策执行时间。其主要内容是:
(一)餐厨垃圾收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经营城市”为理念,提升和优化砚山县城居住、生态环境,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形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价格机制,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共生共赢的发展目标。
2.基本原则:遵循合法、合理、科学、公正、透明和坚持“谁产生、谁负责”并给予一定财政补助的原则,保护经营者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餐厨垃圾收运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版);
4.《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发改委令第7号);
5.《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发改委令第8号);
6.《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
8.《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9.《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
10.《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9〕100号);
11.《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规〔2019〕2 号);
12.《文山州人民政府批转执行文山州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政发〔2009〕121号);
13.《2021—2022年砚山县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成本测算报告》。
(三)餐厨垃圾收运基本情况
1.餐厨垃圾: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的酒店、饭店、餐馆、餐厅、学校食堂、医院食堂、机关单位食堂、工地食堂、早点店、烧烤店、夜宵店等饮食店产生的各类洗肉水、餐具洗刷水、剩饭剩菜混合物及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弃油等。
2.收运范围:为整个砚山县城从事餐饮服务的酒店、饭店、餐馆、餐厅、学校食堂、医院食堂、机关单位食堂、工地食堂、早点店、烧烤店、夜宵店等饮食店和临时餐饮服务点。
3.收运方式:向各个餐饮店收集餐厨垃圾、并将运输到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排污处置。
(四)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收费标准
1.收费范围:砚山县城区。
2.收费对象:凡在砚山县城区从事餐饮服务的酒店、饭店、餐馆、餐厅、学校食堂、医院食堂、机关单位食堂、工地食堂、早点店、烧烤店、夜宵店等实施饮食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3.收费标准:根据《砚山县兰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砚山县城区2021—2022年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成本测算报告》,遵循既弥补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成本又兼顾餐厨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的定价原则,按照餐厨面积按月份七类收费。一类30㎡(含30㎡)以内,1.85元/㎡(每月最高不超过50元);二类30至50㎡(含50㎡),1.65元/㎡(每月最高不超过75元);三类50至100㎡(含100㎡),1.50元/㎡(每月最高不超过140元);四类100至500㎡(含500㎡),1.40元/㎡(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五类500至1000㎡(含1000㎡),1.30元/㎡(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六类1000㎡以上1元/㎡(每月最高不超过2000元);七类临时餐饮服务点由县城乡综合执法局现场根据实际核定收取餐厨垃圾收运费(见附表)。
附 表
收费类别 | 餐厨店面积(㎡)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一类 | 30(含30)以内 | 1.85元/㎡.月 | 最高不超过50元.月 | |
二类 | 30-50(含50) | 1.65元/㎡.月 | 最高不超过75元.月 | |
三类 | 50-100(含100) | 1.50元/㎡.月 | 最高不超过140元.月 | |
四类 | 100-500(含500) | 1.40元/㎡.月 | 最高不超过650元.月 | |
五类 | 500-1000(含1000) | 1.30元/㎡.月 | 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 | |
六类 | 1000以上 | 1元/㎡.月 | 最高不超过2000元.月 | |
临时餐饮 服务点 | 由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场根据实际核定收取餐厨垃圾收运费。 |
(五)相关优惠政策
1.军属、烈属、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免收运费。
2.易地搬迁点的居民户减免(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50%收运费。
3.经民政部门证明的突发严重困难户视情况减免收运费。
(六)政策执行时间
收费标准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四、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白 宇,联系电话:0876—3012286
联系人:刘鹏春,联系电话:0876—3012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