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原则,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现各项资金的合理配置,围绕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合理地配置到最急需资金投入的地方,集中财力办大事,破解资金零碎、分散、重复交叉等问题,使有限的资金形成“合力”,重拳出击,找准核心,突破重点,全力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和关键领域,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二、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三)《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
(四)《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办公室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范围负面清单的通知》(云财农〔2018〕87号);
(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
(六)《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反馈2023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年初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云财农〔2023〕62号);
(七)《关于转发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文件的通知》(文财农〔2021〕79号);
(八)《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砚政办发〔2019〕39号)。
三、方案的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激发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等目标,规划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确定好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和管好用好整合资金。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干扰脱贫县按规定使用整合资金。
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做好项目储备,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鼓励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和绩效管理要求,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垫子或回顾、注册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依据、整合资金的范围、建设任务及规模、投资规模及安排计划、整合资金支持重点、效益分析、工作措施8个方面的内容。
(一)资金整合的范围及投向
1.整合范围
(1)中央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2)省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3)州级财政资金整合范围。
(4)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整合范围。
2.整合资金安排使用重点。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需要,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林业改革发展、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旅游、水利发展、农田建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其他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3.中央、省、州下达未明确项目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县财政局收到文件后,研究提出是否整合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将资金下达涉农资金整合专户进行整合。
(二)资金管理
根据《砚山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办法的通知》(砚政办发〔2019〕39号)及各涉农部门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行管理。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各涉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执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公告、公示在县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涉农主管部门和乡镇组织实施,按照谁实施谁公告公示、谁受理反馈意见的原则,县乡两级应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开栏(墙)、会议及告示等形式,将统筹中所有的财政涉农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分配原则、计划等内容和项目完成情况在实施地点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提高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严格执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纳入项目绩效管理,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项目列入县级“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从项目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支撑行业绩效目标实现。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填写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重要依据,对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和部门,在分配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时给予倾斜。
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的定期审计和检查制度。县审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对查出的违规问题依法处理。
构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多方监管机制。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就近就便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上级部门。贫困行政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等要深入参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项目管理
各项目主管或监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项目批复和下达计划执行,项目评审和立项由各单位按原来的操作模式自行组织评审和立项。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县级批复的项目计划、扶持标准和资金投向等。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等制度。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与监督,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切实承当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责任,统筹整合使用自筹资金和整合资金,加强项目库建设,从已审核通过的项目库中,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要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投入渠道,县直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大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投入农村贫困地区的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完善帮扶机制,拓展帮扶领域,扩大帮扶规模,提高帮扶水平。充分发动群众主动参与项目建设,投工筹资,自力更生,全面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建立项目监管机制。县委督察室、县政府督察室、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审计局等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项目的实施以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适时进行通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达标,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充分发挥效益。
(四)责任措施
11个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围绕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发扬一丝不苟的“工匠”精神,一张蓝图绘到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和具体任务,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职责,确定工作日程及工作进度,积极落实建设任务,全力做好项目的指导、项目资金的落实及项目的具体实施等工作。
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县年度项目规划和编制脱贫攻坚规划,提交年度项目计划、年度贫困对象、年度脱贫目标,根据工作进展,按时提交工作进度情况。县财政局负责统筹项目资金分配,资金计划下达,统筹整合使用涉农部门的数据收集汇总上报,根据工作进展,按时提交工作进度情况。审计局加强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审计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各融资银行负责协调各金融部门加大对全县脱贫攻坚的信贷支持,根据工作进展,按时提交工作进度情况。其他相关部门要注重“十四五”部门专项规划与“十四五”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并以此为依据,按照年度脱贫对象滚动退出计划和专项资金投向,合理制定本行业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年度实施计划,积极配合实施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工作。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杨喜刚,电话:3120036
联系人:阳洪文,电话:312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