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和就医的后顾之忧。
二、出台的主要依据
1.《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
2.《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3〕128号)。
三、缴费标准及困难人口资助分类
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
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全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筹集基金中提取,个人不缴费。
(一)普通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380元/人标准全额收缴。
(二)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免交个人参保费用。
(三)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资助120元,个人缴纳260元。
(四)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90元,个人缴纳290元。
元,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资助180元,个人缴纳200元。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四、《实施方案》参保范围
砚山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人员和中小学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外来投资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以及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实施方案》缴费方式及时限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以“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微信公众号为主,以“云南农信手机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掌上
银行”“税银 POS机”为辅的多渠道缴费方式。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5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
七、审定人和联系人
审定人:彭正云
联系人:姜楠楠,0876—3056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