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砚山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政府统一组织、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多方协作配合”的征收模式,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砚山不断向上向善向美向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坚持应保尽保原则,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引导和动员已参保人员主动续保、未参保的人员积极参保,做好续保缴费和新增扩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缴费人获得感。各乡(镇)参保缴费任务为完成系统内应参保数97%以上且比去年同期实征人数有所增长(详情见附表),若最终缴费任务变动,以上级部门考核目标为准。为确保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县人民政府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按有关规定通报问责。
二、缴费范围和实施内容
(一)缴费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外籍人员等)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砚山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如在校生、现役军人、未落户、嫁入但未迁入户籍、服刑人员、跨国婚姻但无中国户籍、嫁出已迁户、死亡未销户等不符合条件参保人员,要有不参保原因记录及相关证明资料。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要准确无误。对外出务工异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但未提供参保证明的,要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缴费标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97号),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继续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州(市)、县级人民政府全额代缴。
(三)缴费时间。2023年砚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8月25日。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25日以前完成任务数的60%;2023年7月25日以前完成任务数的90%以上;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任务数的97%以上。
(四)任务数解读。2023年各乡(镇)需要完成税务系统登记人数的97%以上且最终实征人数不得少于去年实征人数。为更好完成城乡居民征缴工作,提高征缴效率,增大缴费覆盖率,各乡(镇)在开展征缴工作的同时,要将系统内无效数据报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清理,进一步提高基础数据质量,保障征缴工作又快又好地完成。
(五)缴费方式。为方便广大城乡居民,本着“便捷、高效、易行”的原则,采取“多渠道并行、缴费人自主选择”的模式,大力推行“非接触”方式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度正常参保人员,每月1日至25日均可通过税务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支付宝小程序、银行手机APP、银行POS机、ATM机进行缴费。每月26日至月底为账务处理期,缴费平台关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补缴人员由各乡(镇)社保中心在智慧人社系统内录入特殊缴费信息,经养老保险局核定审批推送至税务部门后,由缴费人通过税务微信公众号缴纳费款。
(六)参保登记信息传递。为确保缴费人基础信息准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新增或变更参保缴费登记信息的统一由数据共享平台传递,待变更后的应缴费信息推送税务部门后,缴费人通过税务微信公众号、农信手机APP、税银POS机、ATM机等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纳成功的居民社保费统一由省金融部门根据业务处理规则将票款清分推送税务系统,由税务部门按时将票款汇总缴入国库,待县人民银行返回入库成功指令后,由税务系统自动将缴费人缴费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人社系统,人社部门依据推送的缴费信息完成个人账户到账记录,并办理后续相关业务。税务部门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实时沟通征缴进度和费款到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反馈至上级主管部门。
三、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是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及时组织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引导农民群众缴费参保。二是重点做好缴费渠道、缴费方式、缴费标准、资助政策等政策宣传,做好新参保人员初始登记和人员信息变更登记、特殊困难群体人员身份属性维护工作;三是统筹安排各村级组织做好辖区内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统计上报工作;四是统筹安排村、组集中代收代缴点,按期完成筹资目标任务;五是切实加强与税务、人社、商业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风险防控工作,规范代收流程,对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形的现金缴费要实行台账管理,督促村、组做好相关留痕工作;六是加强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将征收情况进行公示;七是做好中断缴费核查工作,排查风险隐患,防范截留、挪用、侵占保费资金等风险。
(二)县税务局。一是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二是做好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及时将征缴明细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三是做好各乡(镇)缴费方式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确保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POS机、大厅征收等缴费方式畅通;四是按时做好汇总入库工作,确保保费及时入库;五是负责做好未入库保费退费工作;六是做好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流程解答工作。
(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是负责做好各乡(镇)参保缴费政策培训和指导等工作,确保各乡(镇)业务人员熟悉参保缴费政策;二是及时将全县新增和变更应缴费信息传递税务部门;三是按照税务推送缴费入库信息做好个人账户到账记录;四是做好已入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退费工作;五是与税务部门共同商定和优化征缴方案、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六是及时将政府代缴名单提供财政局划拨保费,做好政府代缴人员权益记录工作;七是指导乡(镇)做好城乡居民参保扩面工作。
(四)县财政局。一是加强对征缴参保资金的监管;二是负责落实特殊困难参保群众代缴补助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三是按时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电汇凭证工作,确保税务征收保费及时划入专户;四是牵头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对账工作。
(五)县政府办督察室。定期督察通报工作进度,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金融部门。一是负责统筹安排各征缴网点的缴费培训和指导工作;二是保持银行缴费渠道畅通,设立专窗收缴、安排专人靠前辅导,保证银行柜面缴费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负责本行手机APP、POS机缴费功能的推广和运维;四是按时做好缴费宣传和培训等工作,并按照税务部门和各经办机构的要求做好流水凭证的提供和查询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谋划和部署实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推动征缴工作又快又好开展。在实施方案下发后,及时召开动员会议,统一组织参保征缴工作的开展。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过问、督导,结合各自实际,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排出日程表,全力推进集中征缴,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缴费方式宣传培训工作,通过政策解读、张榜公示、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引导群众尽快熟悉税务微信公众号、税银POS机、商业银行掌银缴费等多种缴费渠道,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城乡居民自主缴费意识,不断提高缴费效率,实现从“要我缴”到“我要缴”的转变,以及“我要缴”到“轻松缴”的提升,将缴纳社会保险费变为自觉行为。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精心组织,细化任务,经办人员配备到位,落实责任,全力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问题协商、集中办公等工作机制,共同抓好数据交接、业务对接、政策宣传、协同征收等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县税务局要做好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各项日常工作,其他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工作开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涉及人群较广、年限长等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缴过程中要联合县纪委、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开展资金安全监管工作。规范代收流程,各乡(镇)代征人员在收缴过程中,对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形的现金缴费要实行台账管理,针对代缴人员征收的费款,要确保当日收缴当日进行代缴,杜绝出现实收不缴、实收漏缴、实收少缴等情况。同时,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组成检查指导组定期深入各乡(镇)了解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月将各乡(镇)参保缴费进度报县政府办督察室进行通报。在督促指导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检查指导组汇总后按月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
附件:砚山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任务
砚山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任务
征缴任务
乡(镇) | 截至2023年2月8日系统内参保人数(变动) | 2022年实征人数 | 2023年目标任务(参保率97%)(人) |
江那镇 | 28289 | 24,101 | 27,440 |
者腊乡 | 15637 | 13,755 | 15,168 |
八嘎乡 | 20073 | 18,292 | 19,471 |
阿猛镇 | 31781 | 26,631 | 30,828 |
阿舍乡 | 14539 | 11,995 | 14,103 |
维摩乡 | 31155 | 28,323 | 30,220 |
干河乡 | 14029 | 12,646 | 13,608 |
稼依镇 | 21348 | 19,785 | 20,708 |
蚌峨乡 | 8784 | 8,037 | 8,520 |
盘龙乡 | 17858 | 15,944 | 17,322 |
平远镇 | 41870 | 37,712 | 40,614 |
合 计 | 245,363 | 217,221 | 238,002 |
注:由于人社税务数据接口传递标准问题,传递数据较去年相比有所增加,参保数以税务系统实时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