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惠民惠农补贴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砚山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 ] 27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文山州农业农村局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结合我县实际,拟了《砚山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按照“谁种地补贴谁”的原则,具体包括利用自有耕地种地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地的个人,根据签订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未明确的,补贴给实际种地人。
(二)补贴用途
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三)补贴范围
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数,实际种地面积为参考进行补贴发放。对存在争议未颁证的农户,乡镇可以不予统计发放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四)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乡镇核实上报的全年播种面积,县级计算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统一补贴标准。2023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466万元(如果资金有变动,则以县财政局下达的就位资金通知为准)。
三、方法步骤
(一)面积申报、核实、审定
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上报乡人民政府。时间:2023年2月1日至3月19日,公示时间不低于7日,公示内容包括村委会、村小组、农户姓名、“一卡通”银行账户(社保卡)、补贴面积、农户电话、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及时复核,有问题的及时纠正。
2.乡级复核、审定、公示。由乡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乡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主要签字盖章报县级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时间:2023年3月19日至4月9日,公示时间不低于7日,公示内容包括乡镇、村委会、村小组、农户姓名、“一卡通”银行账户(社保卡)、补贴面积、农户电话、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及时复核,有问题的及时纠正。
3.县级核实审定。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县级核实期间发现问题的及时通知乡镇,有问题的及时纠正。
(二)测算补贴标准、录入“一卡通”系统相关信息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下发各乡镇,各乡镇按照补贴标准录入“一卡通”管理系统,比对相关信息,待中央资金拨付至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后及时报财政发放补贴资金。时间:2023年5月1日至5月21日。
(三)补贴兑付
各乡(镇)录入“一卡通”管理系统后,待中央资金拨付至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后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6月18日。
四、办事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和地址:砚山县八嘎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八嘎老街
联系人:李秀芬,电话:0876-3870019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赵塘颉,电话:0876-3870019
联系人:李秀芬,电话:0876-387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