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1-03 08:23:19     来源: 阅读次数:2992

一、《砚山县“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精准支持脱贫地区农户发展生产,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创设了“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产品,联合下发了《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贷”产品方案的通知》(国乡振司发〔2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国农业银行制定印发了《“富民贷”操作指引》,省、州(市)乡村振兴局和农行联合转发了 《通知》,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对开办条件以及范围作出了规定。为切实加快推进“富民贷”产品在我县开办推广,大力支持农户生产经营和发展产业,助力乡村振兴,按照《通知》、《“富民贷”操作指引》、相关政策规定及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砚山县“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砚山县“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贷”产品方案的通知》(国乡振司发〔2021〕5号)。

三、《砚山县“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

在2022年-2025年期间,每年累计发放“富民贷”不低于0.25亿元,4年累计发放“富民贷”不低于1亿元。

四、《砚山县“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砚山县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且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准入条件,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重点支持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

(二)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和项目;不得用于生活消费、购建房、理财、基金、股票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三)贷款金额。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客户申请贷款金额、政府县、乡、村三级联审推荐额度、县乡村振兴局推荐额度。

(四)贷款方式。包括自助可循环、自助非循环和一般方式。

(五)贷款支付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贷款用途具体情况选择贷款资金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

(六)还款来源。还款来源包括借款人家庭经营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贷款贴息和其他收入。

(七)贷款期限。根据客户生产经营周期和收入情况综合确定。

1.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的,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3年,授信额度内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额度有效期;

2.采用自助非循环方式的,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授信额度内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3.采用一般方式的,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八)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现金流量特点,合理采取等额本息、等本递减分期还款方式(最长可按年分期还款),以及按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单笔贷款期限1年(含)以内的,还可采取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方式。

(九)担保方式。采取信用方式发放贷款。

(十)贷款利率。执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十一)贴息方式。根据我县财力现状,“富民贷”贷款不进行政府贴息。

(十二)贷款展期。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可办理1次贷款展期。

(十三)风险补偿机制。结合砚山县实际建立以下风险补偿机制:

1.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增信机制。按照省农行与省农担签订的《惠农e贷-乡村振兴农担增信贷合作协议》约定,单户授信额度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富民贷”可追加省农担增信,担保费用免除或由农业银行支付,不增加农户负担。

2.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云担”)增信机制。按照省农行与省云担签订的《惠农e贷-乡村振兴农担增信合作协议》约定,单户授信额度在20万元(含)以下的“富民贷”可追加省云担增信,担保费用免除或由农业银行支付,不增加农户负担。

五、审定人

联 系 人:芶国艳

联系方式:312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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