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砚山县“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宣传,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
2023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精准支持脱贫地区农户发展生产,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创设了“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产品,联合下发了《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贷”产品方案的通知》(国乡振司发〔2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国农业银行制定印发了《“富民贷”操作指引》,省、州(市)乡村振兴局和农行联合转发了《通知》,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对开办条件以及范围作出了规定。为切实加快推进“富民贷”产品在我县开办推广,大力支持农户生产经营和发展产业,助力乡村振兴,按照《通知》、《“富民贷”操作指引》、相关政策规定及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砚山县“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产品定义
“富民贷”是指中国农业银行与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创设的,地方乡村振兴部门县乡村三级联审推荐客户,中国农业银行向符合条件客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小额信用贷款。
二、开办范围
“富民贷”产品开办范围包括我县所有乡(镇、街道)的所有行政村(社区)。
三、发展目标
在2022年-2025年期间,每年累计发放“富民贷”不低于0.25亿元,4年累计发放“富民贷”不低于1亿元。
四、产品要素
(一)支持对象。砚山县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且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准入条件,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重点支持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
(二)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和项目;不得用于生活消费、购建房、理财、基金、股票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三)贷款金额。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客户申请贷款金额、政府县、乡、村三级联审推荐额度、县乡村振兴局推荐额度。
(四)贷款方式。包括自助可循环、自助非循环和一般方式。
(五)贷款支付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贷款用途具体情况选择贷款资金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
(六)还款来源。还款来源包括借款人家庭经营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贷款贴息和其他收入。
(七)贷款期限。根据客户生产经营周期和收入情况综合确定。
1.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的,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3年,授信额度内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额度有效期;
2.采用自助非循环方式的,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授信额度内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3.采用一般方式的,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八)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现金流量特点,合理采取等额本息、等本递减分期还款方式(最长可按年分期还款),以及按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单笔贷款期限1年(含)以内的,还可采取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方式。
(九)担保方式。采取信用方式发放贷款。
(十)贷款利率。执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十一)贴息方式。根据我县财力现状,“富民贷”贷款不进行政府贴息。
(十二)贷款展期。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可办理1次贷款展期。
(十三)风险补偿机制。结合砚山县实际建立以下风险补偿机制:
1.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增信机制。按照省农行与省农担签订的《惠农e贷-乡村振兴农担增信贷合作协议》约定,单户授信额度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富民贷”可追加省农担增信,担保费用免除或由农业银行支付,不增加农户负担。
2.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云担”)增信机制。按照省农行与省云担签订的《惠农e贷-乡村振兴农担增信合作协议》约定,单户授信额度在20万元(含)以下的“富民贷”可追加省云担增信,担保费用免除或由农业银行支付,不增加农户负担。
五、“富民贷”业务流程
“富民贷”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如下:
(一)客户申请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客户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提出申请,村级须告知农户银行按相关审核制度确定是否符合放贷条件及放贷额度。“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承担客户初筛调查职能,对客户品行、生产经营情况等调查把关,确保推荐客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真实经营项目和资金需求。
(二)政府审核推荐。
1.纸质推荐。“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对申贷农户进行调查,收集核实农户家庭信息,填写《砚山县“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明确初审意见并取得申贷客户签字确认后,逐级上报至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审核并留档;审核通过的,由县乡村振兴局分期分片分批向县农行移交《砚山县“富民贷”推荐客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及逐页加盖公章的《砚山县“富民贷”客户推荐表(纸质版)》扫描件。经县农行和县乡村振兴局联合调查或县农行已提前调查的,可不填写《砚山县“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和《砚山县“富民贷”推荐客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由县乡村振兴局直接向县农行移交逐页加盖公章的《砚山县“富民贷”客户推荐表(纸质版)》扫描件。
2.线上推荐。通过农业银行“富民贷”客户推荐系统,县、乡、村三级联审推荐流程线上化作业,实现政府推荐信息直连接入农业银行农户信息档案系统的,可直接以系统推荐记录为依据,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及扫描件。通过“富民贷”客户推荐系统推荐客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四种模式:村民委员会→乡政府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行;乡政府→县乡村振兴局→县农行;县乡村振兴局→县农行;政府行业部门→县农行。
(三)建档调查。在“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协助下,县农行按照农户信息建档要求,组织客户经理对推荐客户独立开展入户调查。
(四)贷款审查审批。县农行按照内部信贷流程上报审查审批贷款,“富民贷”客户的实际贷款额度以农行最终审批的额度为准。
(五)客户签约用信。县农行管户经理通知客户通过线上自助渠道或线下网点渠道签订借款合同,签约完成后客户可自助用款还款。“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快已建档客户签约用信,有效加快“富民贷”投放,支持农户发展致富。
(六)数据统计报送。县农行按月向县级乡村振兴局报送“富民贷”数据,并做好统计分析和台账登记。
(七)贷后管理。县农行按照《农户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开展贷后管理工作,积极借助“富民贷”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加强贷款户生产经营情况、资金流向监测,防止贷款被挪用或交由第三方使用,发现风险信号要及时核查,问题属实的要采取必要的风险处置措施。
(八)客户信息数据更新维护。“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动态监测、了解、掌握有贷客户家庭信息数据,为县农行提供农情咨询服务,协助县农行至少按每年一次更新维护建档客户信息数据,为动态调整客户授用信额度奠定基础。
(九)到期贷款收回。县农行作为贷款到期管理的主体,通过手机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对借款人进行贷款到期前提示,按借款合同约定收回到期贷款本息,“富民贷”县乡村三级管理团队积极协助县农行收回到期贷款本息。
(十)贷款展期。需要办理贷款展期的,县农行应取得担保公司同意后,方可为客户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展期贷款须纳农担保增信机制支持范围。
(十一)逾期贷款本息催收。县农行作为贷款逾期管理的主体,在贷款本息出现逾期时,应及时向借款人进行有效催收,并按月向县级乡村振兴局和机构报送“富民贷”逾期本息清单,“富民贷”县乡村三级管理积极协助县农行催收逾期贷款本息。
(十二)逾期贷款本息代偿。贷款本息出现逾期且符合风险条件的,增信机构在逾期后90天内进行风险代偿。
(十三)已代偿贷款本息清收。增信机构代偿“富民贷”逾期后,县农行和“富民贷”县乡村三级管理团队积极协助开展清作。清收收回的已代偿逾期贷款本息资金按增信机构风险分例存入农担保公司指定存款账户,其余资金用于偿还“富民贷”未代偿逾期贷款本息。县乡村振兴局、县农行和增信机构三方分别建立“富民贷”偿逾期本息台账,定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六、支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持续加快推进“富民贷”开办推广,村三级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组建“富民贷”县乡村三级管理,构建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村级管理团队要切实履行宣传、受理申请、初筛客户、初步调查、填制表格、发起推荐、县农行调查建档、协助授(用信)、协助贷款存续期管理、协助更新维护客户信息数据、协助催收逾期贷款本息等职责。
(二)加强业务培训。县乡村振兴局和县农行要认真梳理业务操作和工作流程,组织“富民贷”县乡村三级管理团队成员、业务人员、客户代表和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做到学懂弄通悟透,为办理推广“富民贷”奠定良好基础。
(三)完善银行风控机制。县农行严格规范操作管理,强化风控能力,坚持自主决策,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农户发放贷款;重点把好贷前准入关和贷后管理关,加强贷款资金流向监测,发现可疑信号要及时介入化解风险隐患。
(四)实施差异化支持政策。在符合监管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我县要密切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因地制宜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方案,突破“富民贷”业务政策规定的,逐级上报审批后实施。
(五)保障工作经费。县农行、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保障“富民贷”业务推广工作经费,县农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和费用资源,除保障自身工作经费支出外,还要根据业务办理和推广情况对相关村级管理团队给予合理的业务经费支持,确保“富民贷”业务顺利有序推进。
(六)完善工作推动机制。县乡村振兴局和县农行要认真研究,逐步建立健全“富民贷”工作推动机制,牵头抓总、组织推动、过程管控、落地见效,做到按旬监测通报、按月份析指导、按季总结督导、按年考核评价。
(七)建立“富民贷”考核评价机制。县乡村振兴局和县农行要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每年对各乡(镇)、各行政村“富民贷”推广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优秀的乡(镇)、行政村给予表彰鼓励,对考核评价较差的乡(镇)、行政村进行通报督导。
(八)加大业务宣传。县乡村振兴局和县农行要联合开展好“富民贷”业务宣传,努力争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采用产品发布会、进村宣讲、媒体报道、微信文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富民贷”惠民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客户申贷积极性,扩大“富民贷”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富民贷”推广工作良好氛围。
砚山县农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永崇 0876-3125201
附件:
1.砚山县“富民贷”申请推荐审核表
2.砚山县“富民贷”推荐客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3.砚山县“富民贷”客户推荐表(纸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