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2022年“质量月”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05 09:25:08     来源: 阅读次数:2243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依据国家省级层面出台的变革创新的质量政策措施,以质量提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落实落细。

根据全国21个部委、云南省质量强省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质量月”活动部署相关要求以及《文山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22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文质强办发〔2022〕年6号)文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1.指导思想,2.活动内容3.活动要求3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其主要内容是: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各项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质量月”活动的平台影响力,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创建,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质量安全,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为建设质量强县、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主题

推动质量变革创新 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三、活动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及标准化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以质量提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加快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提高供给侧质量水平。围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加大质量提升力度,以高质量供给满足日益升级的市场需求。深入实施“标准化+”行动,开展对标达标活动,以高标准牵引品质提升。施制造业“增品质、提品质、创品牌”行动,促进精品培育。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推广绿色建造技术。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围绕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大力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度。

(三)积极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应,增强质量技术服务效能。继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强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扎实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企业全产业链条、全经营周期的综合服务。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和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帮扶解决质量创新、质量攻关难题,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以质量技术帮扶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健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手段,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强防范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开展安心乘梯守护行动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突出重点产品和重要领域案件查办,曝光典型案件,发挥震慑作用。加大12315平台和12315热线宣传力度,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五)提升全面质量素养,推动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推动各领域普遍开展全员参与的质量文化建设,弘扬企业家和工匠精神。组织开展质量激励活动,树立标杆、弘扬先进,广泛交流分享特色质量管理经验,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广大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推动开展“质量开放日”、“实验室开放日”、质量云课堂等活动,加强行业间质量交流互鉴,提升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提升质量管控水平。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诚信自律,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引导和督促企业坚守商业道德,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自觉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质量月”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质量强县办公室牵头作用,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务必取得实际成效。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乡(镇)、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多媒体、互联网等资源,内部外部并举、线上线下结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社会参与度和覆盖率。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全社会质量共治。

(三)广泛宣传,取得实效。乡(镇)、各部门要坚持重心下移,积极引导和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质量问题,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推出质量惠民、质量便民的实招硬招,让群众享受“质量月”的成果,让“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让群众感受到“质量月”活动的成效,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严格要求,严守纪律。组织开展“质量月”宣传教育活动,要严格落实省、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组织大规模聚集性、接触性、近距离活动。要坚持企业自主、群众自愿原则,严禁干扰企业和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

三、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黎  焕,3122123

联系人:王崇福,31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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