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74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105号)和《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砚政办发〔2020〕129号)的文件要求起草。
二、起草过程
通过组织开展砚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当前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县委、县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根据国家及省、州、相继出台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方案》要求,我办及时向县政府分管汇报,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由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砚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与任务
通过组织开展砚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当前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县委、县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开展重点隐患调查,查明全县减灾能力,建立分区域、分类型、分要素的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
(二)实施原则
砚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普查工作,负责统筹各参加部门的普查任务,负责普查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与分工,完成相关普查任务,并按照统一要求提交普查成果,形成综合性成果。
(三)普查范围与内容
普查范围包括全县4镇7乡22个社区86个村委会。具体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开展各项普查任务。在完成国家、省级和州级普查方案相关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其主要自然灾害种类、区域自然地理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可适当增加调查内容,提高调查精度、质量和成果应用的范围。
(四)技术路线与方法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草地资源调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等专项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数据、资料和图件成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监测站点数据汇集整理、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遥感解译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全县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承灾体、孕灾环境、历史灾害灾情、主要自然灾害隐患和减灾能力等区域自然灾害风险要素调查。共享与采集的各类数据逐级进行审核、检查和订正。
(五)组织实施。一是县级责任与分工;二是乡(镇)负责的工作;三是实施计划。
(六)成果汇交。一是主要成果;二是成果汇交与共享。
(七)保障措施。一是组织保障;二是技术保障;;三是跟踪评价;四是质量保障;五是经费保障;六是数据共享;七是强化保密。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苏振波,联系电话:3121137
联系人:韦庆柱,联系电话:3139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