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各部门更好地理解掌握《砚山县2021年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背景意义、总体要求、重点品种、整治内容、有关要求等具体内容,确保实施方案有效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有效整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超范围使用限用药物和不规范使用药物等问题,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确保我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食品。
二、出台依据
1.《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质〔2021〕2号)
2.《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文山州2021年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行动时间
2021年1月—2021年12月。
四、主要内容
(一)重点品种
“四棵菜”:豇豆、芹菜、韭菜、香葱
“三个果”:香蕉、柑橘、李子
“一枚蛋”:鸡蛋
“一只鸡”:肉鸡(乌鸡)
肉牛肉羊
“五条鱼”:鲫鱼、草鱼、鲤鱼、大口黑鲈、乌鳢
全县集中治理上述16个品种突出问题。
(二)整治内容
1.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农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豇豆、芹菜、韭菜、香葱、香蕉、柑橘等农产品中的禁限用农药残留问题,抽查对象主要为蔬菜、水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查封扣押不合格蔬菜、水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严厉查处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和责任人。二是加强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高毒高残留及禁、限用农药用于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督促建立生产记录和用药档案,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加强监督病虫害防治过程中随意加大用药量等行为。三是开展农药安全使用教育培训。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行标准化生产。四是强化追溯管理。指导蔬菜、水果种植主体开具使用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倒逼落实主体责任。
2.畜禽产品及禽蛋兽药残留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兽药残留监督抽查。以蛋禽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大户为重点,加强养殖场监督抽查,强化肉牛、肉羊和肉鸡(乌鸡)、鸡蛋中兽药残留检测,督促落实安全用药要求,对监督抽查中发现未遵守休药期规定、产蛋期违规用药,或兽药残留检测超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二是加强兽药使用监督管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养殖用药档案;指导合理使用兽药,加强监督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等行为。三是开展兽药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开展用药技术培训,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意识,督促落实畜禽产品休药期制度,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安全用药。
3.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一是开展水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对大口黑鲈、乌鳢、鲤鱼、鲫鱼、草鱼等水产品养殖场开展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查封扣押不合格水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二是加强水产品兽药使用监督管理。在大口黑鲈、乌鳢、鲤鱼、鲫鱼、草鱼等主产区,督促落实水产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完善养殖生产、用药记录和销售产地标签制度,依法用药,不使用正规国标兽药外的非法投入品,推进行业自律,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督促养殖企业(户)强化内部质量控制,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三是开展水产品健康养殖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强水产养殖者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投入品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安全用药。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专项整治。一是组织开展例行监测,发现问题隐患。结合主要农产品产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充分发挥例行监测雷达预警功能。二是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加强结果运用。围绕当前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结合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提高问题发现率。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样品,督促属地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跟进开展执法。三是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围绕当前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办案程序不清楚、立案范围不清晰等问题,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开展执法培训,切实提高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综合能力素质。四是加强执法监督,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联动机制,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办法,完善犯罪案件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督促基层履行执法监管职责,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对有案不立、有案不查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推进行刑衔接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五、办事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和地址: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砚华东路60号
联系人:龙仕文,电话:3120637
六、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侯光福,电话:3122191
联系人:龙仕文,电话:312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