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政策背景及依据
由于交通“停车难”日益严重成为制约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瓶颈”,砚山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势在必行,为此县发展改革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按相关流程制定路侧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并于2020年10月2日印发《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城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试行)方案的通知》(砚政发〔2020〕24号),正式明确砚山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收费主体为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标准实行时间2020年12月1日。
二、主要内容
《砚山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实施方案》包含六部分内容,规范管理的必要性、目标要求、停车泊位的规划设置、运作及管理方式、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相关要求等方面展开说明。
(一)规范管理的必要性。当前,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混乱,就其原因:一是城区现有停车场极为匮乏,仅有墨山公园广场旁一个社会公共停车场,其余停车基本是在城市道路上;二是城区大部分大型建筑、市场、商场等没有配建停车场,或者所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标准,停车场地不足;三是城区已施划的停车泊位不能满足城区车辆停放需求,车辆乱停乱放情况突出;四是部分临街铺面店主车辆和待货车辆长期集中占用车辆停放泊位,加剧了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发生;五是逢周日赶集,农户进城交易增加,市场容纳有限,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更加难以管治,导致城区更加拥堵、严重影响城区道路通行。综上所述,严格实施城区临时占道停车管理,是城市建设管理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目标要求。通过实施对城区道路设置停车泊位管理,彻底改善城区道路乱停乱放,导致交通拥堵,影响市容市貌的状况。引入智慧停车系统实施智能化管理,采取有偿停车和免费停车双轨运营模式,提高城区车辆停车泊位使用效率,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多层次的停车选择,促使砚山城区车辆停车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轨道,以达到改善交通环境,优化城市管理秩序,美化市容市貌的目标。
(三)停车泊位的规划设置。按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现范》标准要求,选择平行式、倾斜式和垂直式三种方式设置。在砚华中路、龙头街、通广路、建设北路、新丰路、书院街、 文化路、嘉禾路、嘉禾二路、嘉禾三路、嘉禾四路、锦山路、砚华东路、江那南路、三元路、三元一巷、七乡大道、民航路、兴和路、砚兴路、砚康路、兴贸路、双石路、砚安路、兴城大街、达文路、建设南路、砚华西路等29条道路及县城新建市政道路合适的地段设置小车泊位,在人行道上合适的位置设置摩托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预计现有市政道路可设置小汽车泊位4031个,可设置两轮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停车泊位6849个,新增市政道路根据城区发展规划遵循设置原则设置。
三、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既对中央、省、州文件进行了全面落实,又与我县停车泊位实际紧密结合,形成互补,相互促进。二是从源头遏制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发生,为进一步打造砚山新形象,真正体现“福地七乡•滇桂走廊”内涵,实现建设“和谐砚山,美丽砚山”目标。三是更好地规范临时占道泊车收费的管理,明确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和建设经营主体责任。四是解决因流动资金短缺,无法自主建设符合现代化要求的智慧停车系统。
四、下一步工作
进一步细化实化落实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促进消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办事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砚山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地 址:砚山县砚华东路103号
联 系 人:杨应贵,电话:0876—3136195
六、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唐 林,电话:0876—3122947
联系人:杨应贵,电话:0876—3136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