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1-01-30 14:50:01     来源: 阅读次数:1488

一、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习近平同志先后3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站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全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动员部署,强化统筹协调,强力组织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四好农村路”发展中仍然存在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需要进一步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行统筹谋划、推进实施,为助力农民增收、推动产业兴旺、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农村交通运输保障。

为做好砚山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40号)、《文山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文政办发〔2020〕125号)等法律、政策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部署和安排,结合砚山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5部分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第二章,工作职责。明确了县级相关部门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围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所需要履行的职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行业管理,根据省、州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计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计划;会同财政部门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负责县道(县管省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完善县级路长制标志标牌工作及对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绩效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农村公路县级养护补助资金,指导和监督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用地、砂石料类矿产资源申请登记等工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林业草原部门负责将农村公路绿化养护纳入林业绿化政策支持范畴,充分整合绿化资源。审计部门强化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三章,资金保障。主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筹措标准、使用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中央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不得用于公路新建。明确从2021年起,省、州、县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文山州属于三类地区,省、州、县(市)三级财政分担比例为40%、20%、40%。提出对补助政策进行的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要求从2021年起,要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纳当年入财政预算。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路的养护资金进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养护资金使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四章,长效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砚山县“四好农村路”建设考评办法》,对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考核,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县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农村公路路产登记,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巡查、监管、行政许可,坚决制止损坏公路行为,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能力。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打造绿色生态、安全畅通、美丽舒适的路域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路出行条件。

第五章,附则。要求各乡(镇)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过程中,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40号)、《文山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文政办发〔2020〕125号)及本细则,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

三、与上级政策异同、特点

本细则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细则,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面做到全面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具体措施结合砚山县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四、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罗霄,电话:3122044

联系人:冯明凯,电话:312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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