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及省、州《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全县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现结合砚山实际,制定了《砚山县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产业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的需求基本满足,优美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基本形成,水产养殖主产区基本实现尾水达标排放;大力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70%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 98%以上,“三品一标”认证数量逐年递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到2035年,水产养殖布局更趋科学合理,养殖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健全,产品优质、环境优美、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的养殖生产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以《砚山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为依据,严格按照禁养区1607亩(迴龙水库、路德水库、白龙山水库、阿香水库)、限养区33192亩。养殖区19930亩的界定开展水产养殖,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
(二)科学设置养殖发展布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规划布局建设全县重点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区。开展水产养殖容量评估,合理确定养殖容量、方式、规模和密度。
(三)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对沟坑占比等指标进行严格控制,建设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稻渔综合种养基地,辐射带动全县范围内积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
(四)积极发展水库湖泊生态养殖。根据《砚山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界定,除江那迴龙水库、江那路德水库、者腊阿香水库、江那白龙山水库4个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含饮用水源地)划定为禁养区外,其余水面均较适宜开展大水面生态养殖。在不影响人畜饮水和农业用水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生态养殖。
(五)积极开展水产养殖示范创建。积极组织位于《砚山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划定的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内,并符合《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的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大水面养殖、稻田综合种养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六)提高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鼓励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鼓励水处理装备、集装箱养殖装备等关键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智慧水产养殖。
(七)完善养殖生产经营体系。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水域滩涂资源配置,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
(八)科学布设网箱网围。推进养殖网箱网围布局科学化、合理化,加快推进网箱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湿地公园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涉水保护地开展网箱网围养殖。以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等区域为重点,开展非法设置网箱围网的清理整治。
(九)推进养殖尾水治理。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重点整治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的问题,以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为抓手,要求池塘养殖面积大于20 亩,采取集约化养殖的,必须建设有沉淀池和养殖废水处理池,鼓励养殖户、养殖场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进行治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十)加强养殖废弃物治理。以渔业规模养殖为突破口,推进网衣、浮球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网箱网围拆除后的废弃物综合整治,恢复水域自然生态环境。
(十一)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积极在全县范围内的珠江流域禁渔区、土著鱼类繁殖栖息区等水域,开展以增殖放流为主要措施的渔业资源养护、水生态修复。鼓励在湖泊水库发展不投饵滤食性鱼类增养殖,积极构建立体生态养殖系统。
(十二)规范种业发展。鼓励选育推广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养殖新品种,推动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支持标准化扩繁生产,完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种业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外来水生物种的引种试验、养殖管理和动态监测。
(十三)加强疫病防控。提倡生态综合防治和使用生物制剂、中草药对病虫害进行防治;推广健康养殖技术,使用高效低残留渔药;禁止使用硝酸亚汞、孔雀石绿、五氯酚钠和氯霉素。定期对砚山县养殖的水生动物病害进行调查,对渔业生产的病害做出区域性预测预报,强化监督执法,实施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
(十四)强化投入品管理。依托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饲料生产许可制度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强化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的行为。将水环境改良剂等制品依法纳入管理。依法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加强水产养殖用药指导,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以及饲料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用药和违法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为。
(十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加快推动养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养殖水产品追溯体系,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优质水产品认证。
(十六)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
(十七)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 国家级合作倡议,加强在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渔政执法、增殖放流、产品认证、示范推广、科研合作、产品贸易等方面交流合作,推动外向型渔业发展。
四、办事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和地址: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砚华东路60号;联系人:梁昌俊,电话:0876-3122176。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郑继江,电话:0876-3122191;
联系人:梁昌俊,电话:0876-3122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