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餐厨垃圾处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09 15:20:22     来源: 阅读次数:2122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县城区餐厨垃圾管理,规范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加快推进县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进程,结合砚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

4.《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

三、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认识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企业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砚山县“美丽县城”创建工作,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城区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规范运输、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完善餐厨垃圾监管体制,强化监管手段,切实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存储、转运、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垃圾、饲喂生猪、利用餐厨垃圾加工“地沟油”等餐厨垃圾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餐厨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从源头解决餐厨垃圾引发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砚山县城区,具体为:东至三星工业园区、老炮团、绿色电解铝厂;南至布标工业园区、七乡生态园;西至江那中学;北至大外革。

(二)建立规范的餐厨垃圾收储机制

严格餐厨垃圾规范收储标准,由企业根据城区产生餐厨垃圾单位(个人)需求,为城区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个人)提供适当数量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桶,同时加强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确保县城区范围内的餐厨垃圾应收尽收。

(三)建立规范的餐厨垃圾收运机制

根据餐厨垃圾产生数量,配置密闭、环保的专用收集车辆,对城区餐厨垃圾进行密闭运输,做到日产日清。

(四)建立完善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体系

由政府提供建设用地,引进合作企业投资建设日处理50吨餐厨垃圾的处理厂,对砚山县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食堂、餐饮店、宾馆、烧烤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统一收集、规范运输、集中处置,最终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餐厨垃圾收集车辆、容器等设备及日常运营管理由企业负责,县政府每年给予适当资金补贴,企业经营满20年后,厂房及设备无偿移交政府。

(五)处置要求

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需达到国家环保部门餐厨垃圾处理规范化标准,处理后液体排放按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对应的标准等级执行。

五、审定人

联系人:杨应贵

联系方式:0876-313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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