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
为切实做好2020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综合防控措施,严防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保证公共卫生安全和动物产品供给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19〕44号)和《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文山州2020年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全县春秋两季对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施集中强制免疫,强制免疫要求做到应免尽免,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施全面免疫,各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积极落实动物疫病的防控措施,畜禽疫病死亡率控制在猪3%、牛1.5%、羊2%、禽6%以内,努力实现“两个确保”目标。
二、免疫病种
(一)国家强制免疫的病种: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全面免疫的病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
(三)常规免疫病种:狂犬病、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炭疽、牛出败、牛羊梭菌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羊痘等,由各乡(镇)根据疫病在当地发生和流行情况确定,要求在新老疫区实施免疫注射。
(四)禁止免疫病种:我县属于防控布鲁氏菌病的二类地区,按照国家强制免疫方案要求,布鲁氏菌病的二类地区原则上禁止对牛羊实施免疫,确需免疫的养殖场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省、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备案后,方可组织以场群为单位进行免疫。同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须对其开展风险评估,适时了解掌握情况。
三、免疫的时间及方式
2020年全县春季集中免疫的时间统一为4月30日前完成,秋季集中免疫的时间统一为9月30日前完成,散养户采取“集中免疫+补免”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适时免疫”的方式进行。
(一)禽流感:对全县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二)口蹄疫:对全县所有猪进行O型,牛、羊、骆驼、鹿进行 O型、A型口蹄疫免疫。
(三)小反刍兽疫:春防时对全县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全面强制免疫后,秋防时对新补栏、新生、外地调运羊只进行免疫。
(四)鸡新城疫:对全县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免疫。
(五)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各乡(镇)要将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纳入兽医社会化服务管理,并按照国家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指导意见做好防治工作,确保不发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
(六)狂犬病、炭疽、牛出败、牛羊梭菌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羊痘、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等:对新老疫区的家畜进行免疫并做好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疫情,如有疫情发生,要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进行紧急免疫。
四、疫苗种类
强制免疫的疫苗经费来源由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省、州资金配套,按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集中统一采购调供,调供疫苗的数量以各乡(镇)养殖存栏数为依据。强制免疫疫苗种类分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2株);猪使用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牛羊口蹄疫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小反刍兽疫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全面免疫和常规免疫的疫苗经费由各乡(镇)统筹解决,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炭疽、牛出败、羊梭菌病、羊痘、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动物疫病免疫工作。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郑继江,电话:13987060179
联系人:卢家彦,电话:1368873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