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规范农村供水水价及水费收缴工作,切实保障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云水农〔2019〕27号)和《文山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试行)》(文水发〔2019〕94号要求,制定《砚山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水费收取作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改革的“牛鼻子”,进一步完善全县农村饮水工程水价管理办法、水费收缴机制和工程运行补贴机制,努力实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供水工程效益持续发挥。2020年4月底前,按照提水和自流引水分类,分别定价的原则,实现全县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20年6月底前,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达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取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底前,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摸底调查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对全县已建成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全县农村自来水工程数量、分布和水费收取情况。
(二)开展成本测算。根据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实际,按提水扬程和供水成本的大小,分类分价段进行供水成本核算。
(三)制定水价。分类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指导水价。原则上,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供水工程按政府定价原则进行定价,其他供水工程按协议水价进行定价。
(四)开展水费收缴工作。落实水费收缴措施。实行“一户一表”,实现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到户。
(五)强化水费收缴和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水价、水费收支公开公示制度,发挥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对水费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四、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农村供水 水费收缴 工作方案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王贤润,电话:15969296894
联系人:付朝全,电话:1388754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