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盘龙彝族乡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10 16:59:29     来源: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2335

一、出台的政策背景及依据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及《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6﹞78号)精神,为有效解决传统土葬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盘龙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革丧葬习俗、规范治丧行为、建立殡葬改革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丧葬习俗,推动殡葬改革发展步伐。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促进社会和谐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

推行殡葬改革,实行火葬,改变传统的丧葬习俗,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殡葬方式,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的生活负担,促进人民群众思想观念的转变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是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的迫切需要,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息息相关。

经过努力,全乡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殡葬改革宣传效果进一步显现,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火化率逐年提升。但我乡的殡葬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殡葬改革任务依然艰巨。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统筹规划、基础建设、政策激励、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积极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殡葬服务单位、基层组织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殡葬改革,形成参与殡葬改革的合力。

(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理念,科学规划建设殡葬服务设施,创新推广节地生态葬法,提高土地利用率,尊重和保护自然生态,减少丧葬活动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不当干预,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三)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尊重、引导、发挥好丧葬习俗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通过依法管理、提升内涵、激励引导、探索创新,引导人们更加自觉接受节地生态葬法,更加重视精神传承,逐步革除陋习、移风易俗,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改革丧葬方式。

四、组织领导

为认真落实我乡殡葬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全乡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盘龙乡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及六个工作组。

   (一)盘龙乡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负责五个村委会和一个社区的殡葬改革工作

1.盘龙工作组

2.三合工作组

3.明德工作组

4.翁达工作组

5.腻姐工作组

6.桑源社区工作组

五、主要目标

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规范和简化殡葬流程和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目前我乡已建设完成1个乡级公墓,10个村级公墓,有20个村级公墓正在建设中,已纳入规划但未动工的村级公墓还有31个,力争在公历2019年2月底前完成所有村级公墓的建设,村级公墓覆盖所有自然村,全乡火化率达100%,骨灰入墓率达100%。

六、主要措施

(一)实施惠民殡葬。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或补贴措施,对居住盘龙彝族乡范围内的城乡居民(不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享受丧葬费和抚恤费的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依照殡葬法规实行火化及安葬的,享受以下政策优惠:免除遗体火化费、运尸费、冷藏费(10日以内),有司法部门出具证明需要延期火化的,遗体保存费由证明单位或申请延期的个人承担;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的,给予丧属殡葬补助4000元;属特殊困难群众的(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孤儿、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给予补助5000元。捐献遗体供科研、教学使用的给予补助4000元、殡葬补助4000元。火化后不按要求入公墓安葬,出现二次装棺土葬的,一律给予取缔;丧属办完丧事后,凭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使用遗体单位证明或公墓安葬证等证明,到乡民政办办理相关手续。

(二)弘扬人文殡葬。各级各部门要深刻理解殡葬文化的发展历史及人文内涵,弘扬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时代精神相结合、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优秀殡葬文化,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行为规范,大力提倡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形成科学健康、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尚。推进文明治丧,实行城区集中管理,逐步推行庄重节约治丧方式,整治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治丧违纪违法行为。明令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游丧等妨碍公共秩序、污染环境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组织集体共祭、村社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七、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李代勇,电话:3660011;

联系人:唐铃翔,电话:366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