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当前,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公开形式化、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仍然存在着诸多方面的误区,尚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解决。出台评议考核办法,建立规范统一的考核体系,是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渠道和途径。
二、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3.《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修订)》
4.《文山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三、办法的目标任务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全县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进一步督促强化全县行政机关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质量意识,确保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效落实、高效推进。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修订)》《文山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人民政府对11个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县级组织(以下简称“考评对象”)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工作。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采取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对考评对象进行工作督察。每年对考评对象进行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评议考核,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便民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考评对象的主要负责人是接受上级考评和组织对下级考评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考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工作部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包括编制、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情况。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情况。包括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和“12345”政府热线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保密审查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投诉、行政复议办理情况。包括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本级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情况。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为年度考核,考核工作于次年年初进行。
第八条 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人社局、工信商务局、国家保密局、新闻办、法制办、督察室等部门组成信息公开工作考评组。
(二)按照考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评方案、
评分细则并提前下发。
(三)考评对象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办公室。
(四)考评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考评对象进行全面考核评议。
(五)考评组综合平时检查、定期考核及社会评议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按综合得分,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具体分值在年度考评方案中明确。
第十条 考核结果计入全县综合绩效考核范畴,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县级组织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全县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第十一条 各考评对象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工作纳入综合考评体系,并作为单项指标,分值占比不低于综合考评的4%。
第十二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根据州级评议考核办法及时修订。
五、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评议考核:评议,指经议论而评定;考核,按照一定的标准,衡量与评定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能力与效果的管理方法。
六、审定人
联系人:杨胜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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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杨道能
联系方式:0876—3123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