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
发布时间:2018-10-17 16:17:54     来源: 阅读次数:1662

2018年6月14日,砚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砚山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相关要求。目前,砚山县各乡镇已陆续启动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现就群众关注的相关问题,做一解答。

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答:砚山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择确定15大类34个小类79个品目,所有品目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粮食烘干、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具体有:1.耕整地机械,2.种植施肥机械,3.田间管理机械,4.收获机械,5.收获后处理机械,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7.农用搬运机械,8.排灌机械,9.畜牧机械,10.水产机械,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3.设施农业设备,14.动力机械,15.其他机械。

购机者购机前可在省、州、县农业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或砚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相关查询,查询相关机具的各类、品目、补贴额度等,为购置机具提供政策参考。

问:补贴机具有什么要求?

答:补贴机具必须是纳入云南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显著部位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投档,投档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根据情况,省农业农村厅可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新产品试点具体方案另行规定。补贴范围保持大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对经过新产品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品目,可依程序按年度纳入补贴范围。

问:补贴标准是什么样?

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在全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同档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的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上年市场销售均价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或市场调查测算,探索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应降低补贴标准。具体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情况另行公告。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各地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云南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视实际情况对补贴额进行优化调整。

问:补贴对象具体是哪些?

答:补贴对象为县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问:补贴程序、要求是什么?

答:全县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砚山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办理流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自主向乡(镇)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统一业务办理流程,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同一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50万元的须报州农业局审批。积极探索利用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实行网上补贴申请试点。

各乡(镇)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后存档。

(三)补贴机具核验

各乡(镇)成立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核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的主体,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灵活搞好服务,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方法和步骤进行机具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

(四)补贴兑付

各乡(镇)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通过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实时向公众公开申请信息,同时还要向社会公示本地的补贴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为让受益人早日享受到补贴政策实惠,将年度补贴资金分批次兑付,尽量避免年终集中兑付。

问: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怎么办?

答: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及出现问题如何投诉、举报监督?

答:一是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和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规范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资金兑付等工作,有条件地区要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验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按下一个年度政策优先补贴,各乡(镇)建立登记台账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关闭后及时上报县农科局备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加强对大中型机具、设施设备的核验和管理工作,重点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加强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二是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告知书、挂图等形式全面宣传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进一步完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全面全程公开实施方案、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补贴操作流程、投诉举报咨询方式、违规查处情况等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贴过程信息公开、操作阳光、公平公正。县农科局、财政局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并确保畅通,安排专人受理举报。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落实情况在各乡(镇)政府、业务受理点、砚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农科局网站(页、专栏)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购机者隐私。

咨询、监督、投诉电话:

驻县农科局纪检组电话:0876—3133055;

县农科局监督电话:0876—3122402;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76—3129369;

政策咨询电话:0876—3012327;

举报投诉电话:0876—312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