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暂行)》(云医保[2022]2号)之规定,经新增零售药店申报、县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复审、综合评审后,现拟将云南晋云药业有限公司砚山盛禾现代城连锁店和云南晋云药业有限公司砚山阿基连锁二店2家零售药店新增为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服务项目为城镇职工普通门诊和异地就医结算(省内和跨省异地)。
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
监督电话:0876-3063140 0876-3063147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