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等单位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责任和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现将砚山县2022年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全县共有156家医疗机构,其中县属医疗机构8家、乡镇卫生院12家、村卫生室99家、学校医务室6家、民营医疗机构31家。
二、执法检查结果
(一)对督导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县卫生健康局以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针对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导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56户次,下发监督意见156余条,对存在问题的机构按照问题清单中列出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察,落实以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机构内存在的整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监督员分片挂钩督察,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果。
(二)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医疗机构重点检查了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等,加强医护人员传染病防治教育培训,防止院内感染等情况,进出医疗机构扫码、戴口罩、测体温,查疫情防控用品用具配备使用情况,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等措施,共检查了辖区内156家医疗机构,从年初至8月共出动车辆80余辆次,检查医疗机构156户次,出动监督员100余人次。
其中二级医院3家、皮肤病防治站1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家、关爱中心1家、监狱医院1家,乡镇卫生院12家、村卫生室99家、学校医务室6家、民营医疗机构31,对辖区内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依法防控疫情意识,督促责任单位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措施,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发现防控盲区、堵塞防控漏洞,不断提高常态化防控能力和水平,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截至目前共办理医疗类案件11件,其中医疗机构4件,非法行医7件,共罚款人民币41万元。
(三)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我县按照《云南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继续推进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一级以上医疗机构100%纳入综合评价范围,上半年共监督20户,未定级医疗机构比例达到15%以上,共监督检查30户。并按要求将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与医疗机构信用监管、等级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相衔接,加强结果运用和动态管理。
(四)医疗废物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和建立和落实情况,共156家,其中,其中县属医疗机构8家、乡镇卫生院12家、村卫生室99家、学校医务室6家、民营医疗机构31家,城区李才荣综合医院设置医疗废物暂存点,城区15家民营诊所交由该机构统一暂存定期由文山永安公司转运处置,村卫生室交由卫生院统一交由文山永安公司处置外,其它机构均签订独立转运合同。
(五)消毒产品执法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等八个消毒剂国家卫生标准,加强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分为两个检查组,对县属及民营医疗机构、药店等涉及消毒产品经营的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经营单位18家(医疗机构5家、药店9家,母婴用品店4家),抽查产品36个,消毒产品出入库记录及产品库存均有记录,未发现销售有不合格产品。
(六)非法采供血。我县没有采供血机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也未发现医疗机构存在非法采供血现象,未接到非法采供血的举报投诉。
三、检查存在问题
(一)个别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意识较差,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隔离观念相对淡薄,预防控制措施执行不够严格,特别是个别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医务人员消毒记录、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与灭菌执行不到位,存在造成医源性感染的隐患。
(二)医疗废物管理问题严峻。一是基础设施薄弱,防范意识差。由于场地和条件的限制,绝大部分医疗机构没有标准的医疗废物贮存设施,二是医疗废物未按要求明确分类、收集。三是包装、运送、储存存在隐患。医护人员对疗废物管理处置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砚山县城区李才荣综合医院作为医疗废物暂存点,解决了很大一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困难。但是医疗废物的中转是由各签订中转合同的诊所自行转运,很多诊所只能租用私车将医疗废物转运到中转站,运送工具使用后未做到及时清洁和消毒,未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运送医疗废物等。且个体诊所日诊量少,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少,积累一定数量医疗废物后一次性转运,医疗废物存放时间过长,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四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少、覆盖不到位、服务不到位、处置费用高。文山州内只有文山永安环保有限公司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城区基本达到48小时转运,其它乡镇仍有未安合同约定48小时转运的情况。
四、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在传染病防控、疫情防控方面的法律意识,为下一步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打下了基础。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今后我局打算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二)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教,进一步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特别是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使其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三)通过开展持续不断的监督指导,帮助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落实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和措施,从而有效防范传染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村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其遵章守法、规范操作,保证广大群众就医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