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传染病防治和采供血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医疗卫生单位传染病防治和采供血的监督执法工作,切实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系统一部署,现制定2022年度传染病防治及采供血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设置、运行、疫情报告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的建设,充分发挥预检分诊作用,开展麻疹病历、腹泻病历监测,提高监测敏感性,防止疫情传播。同时,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疫情网络报告设备配备和运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和执行落实情况。
(二)加强医疗单位院感监督管理,杜绝重大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开展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执法检查和消毒质量监督检测,指导医务人员开展消毒灭菌新方法、新技术,督导医务人员卫生依从性的提高。
(三)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严防实验室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医疗机构艾滋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对艾滋病监测筛查实验室或检测点的资格和生物安全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实验室人员加强操作台的消毒,建立和落实定期生物安全检查制度;对未取得审批而开展HIV检测的或不在评审通过的HIV筛查实验室内进行检测的医疗机构,要根据卫生部《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作出处理,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艾滋病病毒的扩散。
(五)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特别是血液保存管理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重点对血液的使用监测、贮血冰箱的消毒、检测进行监督。
(六)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医院污水处理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暂时贮存,杜绝医疗废物非法外流和污水未经处置排放。
二、检查依据和时间
(一)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
(二)检查时间。
2022年3-4月,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并开展培训。
2022年4-10月,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2022年11月,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应当根据本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加强计划实施的工作质量管理,在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前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导。
(二)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应当将往年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及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要求说明情况,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三)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应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记录相结合,消毒效果监测工作协同县CDC抽样检测进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