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砚山县财政局砚山县教育体育局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0 16:04:58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阅读次数:6774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厅〔2017〕2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9号)和《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发改价格〔2022〕15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2022年6月27日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砚政复〔2022〕416 号),现将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一)公开性原则。课后服务原则上由学校负责,各学校要根据资源配置、师资配备、作息时间、服务能力以及学生家长需求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校课后服务方案。确实不具备条件但学生有课后服务需求的,积极向上级汇报,协调中心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学校要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课后服务的内容、方式以及收费标准,并主动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

(二)安全性原则。各学校要坚持把安全监管放在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首位,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学习、活动的场地、设施应符合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要加强对师生安全意识教育,严格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疾病防控、应急救护、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课后服务值班、监管等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学校要加强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公益性原则。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开展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亟须服务群体的需要。

(四)自愿性原则。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必须遵循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拟定工作方案后应主动向学生家长告知课后服务的方式、时间、内容和安全保障措施等,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家长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学校和家长签订学生课后服务委托协议,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学校不得私自设定门槛拒绝有需求的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服务类别

各学校根据学校资源配备、师资情况、学生和家长需求,分类提供课后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分为“基础服务”和“特色课程”两种模式。

(一)基础服务。是指学校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和答疑,指导学生完成作业,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的服务。

(二)特色课程。是指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科普、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最大程度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拓展发展空间,提升综合素质的服务。

三、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是指小学、初中学校在正常上课日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利用课后时间为有需求的学生或家长提供自愿选择的课后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城乡收入差距,结合课后服务成本、财政补贴情况、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等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减轻家长负担的基础上,制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第一类学校。砚山县城区范围内的县直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有:县一小、县二小、县三小、思源实验学校、县民族中学(初中部)、县四中、县五中。基础服务最高收费标准2元/生·课时,特色课程最高收费标准2.5元/生·课时,每生每学期收费不得超过400元。

(二)第二类学校。一类学校以外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础服务最高收费标准1.5元/生·课时,特色课程最高收费标准2元/生·课时,每生每学期收费不得超过300元。

(三)第三类学校。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所在地理位置参照当地公办学校执行该收费标准。如学校收取的学费中已经包含课后服务有关费用,学校不得再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

学校类别有变动的,按实际变动情况执行。

四、减免政策

本着非营利性原则,为减轻家长负担,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一)重点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困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残疾人子女、孤儿、特困供养学生实行免费政策,具体评定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村委会、村小组、学校按照认定标准共同认定,认定对象不再收取课后服务费用。

(二)不符合以上减免条件的,一个家庭同时有两个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收费标准的80%收费,同时有三个及以上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收费标准的60%收费。

该办法未提及的减免事项,各学校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家长实际困难情况由学校确定其他具体减免政策。

五、相关要求

(一)合理安排师资。各学校要积极鼓励教师参与开展课后服务,根据教师所担任学科和个人特长分担服务任务,不能将课后服务工作只交由少部分教师承担,加重少部分教师的工作量。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在完成当天正常的教学等工作任务情况下,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合理弹性安排教师上下班时间。

(二)严格服务时间。各学校课后服务的时间按“5+2”模式安排,即每周5天都要开展,每天提供课后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课后服务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午间和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寄宿制学校课后服务时间为下午放学后到上晚自习之前的时间,非寄宿制学校课后服务时间为午间和下午放学后。各校要开设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班,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参与原则。

(三)丰富服务内容。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积极开发设置多种课后服务项目,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严禁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开展课后服务时一方面应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一方面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六、监督管理

(一)严格规范收支行为。

1.课后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以家委会或其他校外培训机构等名义收取费用;对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2.课后服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严禁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后服务超过5天的,应当按天计算退费金额,足额退还给学生家长。

3.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收费。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过县教育体育局遴选准入过的机构。

4.课后服务费要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含外聘人员)的补助及课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耗材支出,不得用于学校水电费、校内场地使用费等其他公用支出。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收费情况,按程序调整支出预算,及时安排使用。各学校必须严格制定规范的课后服务费支付办法,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1.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校园网、学校固定的公示栏等方式公示,主动长期向社会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标准、减免政策、费用开支、投诉举报电话等情况,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校,一律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3.学校应在每学期末,主动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加强课后服务收费监督检查。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坚决禁止学校擅自提高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变相有偿补课等各种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行为,严禁将课后服务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3.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本办法于2022年秋季学期执行,试行期1年。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砚山县财政局                                     

 

                                                        砚山县教育体育局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