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租房使用管理,严厉打击拖欠租金、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公租房行为,现决定开展砚山县公租房欠缴租金、违规转租转借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具体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
二、整治范围
对砚山县所有已交付使用的公租房共68宗9039套(其中城区6094套、乡(镇)2945套),聚焦以下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一)违规申请、租住公租房问题
1.承租人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的;
2.承租人家庭经济条件、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未主动报告仍违规占用公租房的;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长达6个月以上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将公租房闲置的。
(二)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问题
1.承租人违规将已分配公租房转租给他人居住收取租金赚取差价谋利的;
2.承租人违规将已分配公租房转借给亲属或他人居住的;
3.承租人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
(三)违规使用公租房问题
1.承租人破坏或擅自改变公租房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拒不恢复原状的;
2.改变承租公租房用途或在承租的公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违规提供公租房中介服务问题
房地产中介机构、承租人以及其他社会主体利用各种媒介违规发布公租房租赁信息、提供中介服务的。
三、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0876-3131214、0876-3131520;
举报地址: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砚山县文化传媒大楼9楼905室)。
四、违规处罚措施
(一)对以虚假材料骗取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长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损毁破坏公租房的承租人,由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取消其公租房租赁资格,限期腾退住房,同时5年内禁止申请砚山县任何形式保障性住房(包含公租房、保租房等)。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处理;
(二)对以单位、企业名义申请公租房未及时配租,造成房屋长期闲置的,由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责令整改;
(三)对房地产经纪机构非法发布公共租赁住房转租信息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
(四)对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期间主动缴纳欠缴租金、腾退住房的承租人,不予追究责任;对拒绝配合、逾期不缴纳租金、不及时腾退的承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采取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曝光,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步上报所在单位及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
特此公告。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