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热闹儿童游乐园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案
案件情况:纳税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50元罚款。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元)。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处罚时间:2024年10月9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