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云南泳世界健身有限公司浸脚池水、游泳池池水游离余氯、尿素指标不符合GB37488-2019标准要求案
来源:卫生机构检测报告
处罚文书字号:砚卫公罚〔2024〕01号
违反事实、证据:违法事实:2024年6月6日根据国家双随机工作,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云南泳世界健身有限公司浸脚池水、游泳池池水进行抽检,检测结果:该公司提供的浸脚池水、游泳池池水所检项目游离余氯、尿素指标不符合GB37488-2019标准要求。证据:1.砚山县疾控中心卫生科出具检验报告一份(游离余氯mg/L,限值0.3-1.0,检验结果0.19不合格;尿素mg/L,限值3.5,检验结果70不合格);2.监督意见书一张;3.场所法人身份证照正反面一张;4.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各一张;5.现场检查图片两张。
违反法律情况: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二)水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第二款公共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种类情况:警告,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完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