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计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上报《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业务用房加层工程实施方案》的函(砚卫计函〔2017〕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业务用房加层工程实施方案。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拟续建3-5层,总建筑面积1536平方米。含实验室、麻风病防治科、健康教育科、康复科、皮肤病性病门诊和住院、行政后勤科等职能科室业务用房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198万元。
资金来源:单位业务收入。
四、建设年限:2017年。
五、建设性质及地点: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砚山县达文路32号
六、建设单位: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施工前相关准备工作,落实建设资金,尽快开工建设。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