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佳益百货果品店未按期进行申报案
案件情况: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处罚结果:罚款200.00元(大写:贰佰元整)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江那税务分局
处罚时间:2023年2月16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3年2月23日
砚山县佳益百货果品店未按期进行申报案
案件情况: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处罚结果:罚款200.00元(大写:贰佰元整)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江那税务分局
处罚时间:2023年2月16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