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乐每家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件情况:接相关投诉举报,2022年6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砚山县江那镇通广路(老客运站)对当事人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要求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已致其摆放在货柜上销售的“金磨坊®脆皮肉枣”和“金磨坊®深海鱼肠”2个品种2个批次7袋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为此,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即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法律依据:为此,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即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处罚结果: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个品种2个批次7袋预包装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3.处以罚款30,000.00元;
以上处以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0,001.40元(大写:叁万零壹元肆角),上缴国库。
处罚单位: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2年8月16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2年8月22日